石城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規范過渡期內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執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縣直、駐縣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深入扎實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1〕6號)《江西銀保監局 江西省財政廳 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扶貧辦公室關于轉發深入扎實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贛銀保監發〔2021〕2號)《江西省鄉村振興局 江西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執行的通知》(贛鄉振字〔2021〕14號)《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業產業振興信貸通”有關政策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1〕69號)文件精神,現將過渡期內我縣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石城縣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石城縣2019年“產業扶貧信貸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石精扶字〔2019〕59號)文件執行已到期,2022年1月1日起不再新增“產業扶貧信貸通”貸款。
二、對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產業扶貧信貸通”貸款余額,繼續享受財政全額貼息政策,直至貸款期滿。
三、到期后的“產業扶貧信貸通”貸款,不再展期、續貸,對仍有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意愿及能力的建檔立卡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引導其申請“農業產業振興信貸通”貸款,相關政策按照《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業產業振興信貸通”有關政策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1〕69號)文件執行。
四、提前有序做好到期貸款催收工作。到期后的“產業扶貧信貸通”貸款,在貸款到期前30天,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合作銀行共同做好發出催收通知單給貸款主體,由駐村第一書記和合作銀行客戶經理上門催收。當出現貸款主體違約超過10日時,合作銀行與縣鄉村振興局、鄉(鎮)共同下達逾期催收通知書。
石城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2月31日
石鞏固成果字〔2021〕14號石城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規范過渡期內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執行的通知
石城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