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依據
《石城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二、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租金減免(廉租房)住房或廉租租賃補貼:
(一)申請人年滿22周歲,具有石城縣城區常住戶籍,即戶籍所在地在琴江鎮11個居委會范圍內。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石城縣琴江鎮轄區內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含)以下。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供養家庭。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經營性房地產。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非營運性小汽車。
(六)申請人家庭必須在縣城區范圍內工作、生活和居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請
(一)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家庭成員患有“贛市府辦發〔2012〕9號”文件所列門診特殊慢性病,或發生重大突發事故災害,并可提供證明材料的除外)。
(二)申請人父母或子女在琴江鎮行政轄區內有棟房或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申請人夫妻雙方中女方父母、已出嫁女兒擁有的住房除外。
(三)不如實申報家庭財產、收入情況,或家庭消費水平與所申報的財產、收入情況明顯不符的。
(四)申請證明材料不全,家庭成員填寫不清,父母和子女的住房情況不如實填寫,以及不配合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認定的。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排氣量1.8L(不含1.8L)以上非營運性小汽車的。
(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享受住房保障(含房改購房、購買經適房、租住福利性質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等)且未退出的。
四、提交材料
(一)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含不共同申請的父母、子女戶口簿復印件)。
(二)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住房證明(含父母、子女),包括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土使用權證(復印件)或不動產權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須據實填報家庭工作和收入情況。
(四)提供有效城市低保證(復印件)或特困人員供養相關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還須提供租賃合同。
五、申請方法和地點
縣城區居委會居民到戶籍所在居委會領取《石城縣保障性住房申請書》及配套附表。
六、申請審核程序及辦理時限
縣城區居委會居民提交申請→居委會專人受理→琴江鎮人民政府初審、公示(7天)→縣住建局組織聯合審查→縣住建局對聯合審查結果復審、公示(7天)→縣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公示(7天)→保障登記→搖號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
咨詢單位:石城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咨詢電話:0797-718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