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013年10月2日國務院令第641號)第四十三條。
申報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2.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申請審批表
3. 營業執照
4.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施工方案
5.采取臨時排水、排污的處理措施方案
辦事程序:
1.提交申請材料
2.書面審查,現場查看,提出初審意見
3.審批
4.作出批準決定并向申請人辦理行政許可證審批手續
法定時限:自收到申請起20個工作日內
承諾時限:自收到申請起2個工作日內
收費依據:贛建城[2006]41號/贛建城[2001]28號,城市規建字[2006]173號。
收費標準:F500以下水道921.6元/米、F600-800下水道1164.8/米、F1000-1500下水道2508.8元/米、方(圓)形檢查井3399.2元/座、雨水井687.2元/座、
責任股室及咨詢電話:社會事務及農業事務審批股0797-570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