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機關:縣行政審批局
(二)設定依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江西省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
(三)許可條件:資料齊全,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
(四)許可程序:申請—資料核查—受理—實質內容審查 (重大項目進行論證)—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五)許可期限:14天(不含節假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無
(七)受理地點:縣行政服務中心
(八)咨詢電話及監督投訴電話:0797-5790635
應提交材料目錄:
(一)實施機關:縣行政審批局
(二)設定依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江西省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
(三)許可條件:資料齊全,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
(四)許可程序:申請—資料核查—受理—實質內容審查 (重大項目進行論證)—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五)許可期限:14天(不含節假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無
(七)受理地點:縣行政服務中心
(八)咨詢電話及監督投訴電話:0797-5790635
應提交材料目錄:
1.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
(1)《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提供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資料等;
(3)與氣源企業簽訂的供氣協議或者有穩定氣源供應的證明和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4)符合燃氣安全的經營場所證明;
(5)專業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6)企業章程;
(7)相關部門核發的《消防驗收意見書》、《壓力容器使用證》(儲罐)、壓力容器充裝許可、防雷檢測報告,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供氣規模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清單;
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企業,要提供運輸、接卸、儲存、灌裝等生產設施清單,提交殘液回收處置措施的說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企業法定代表人職務證明,經營負責人職務、職稱證明、從業經歷,安全技術負責人職務、職稱證明、從業經歷,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職稱等證明;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應取得的相關部門有效合格證書;
(9)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提供與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主管部門簽訂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2.申請液化石油氣站瓶裝服務點
(1)液化石油氣站瓶裝服務點申報表;
(2)《燃氣經營許可證》;
(3)服務點負責人、安全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職務、職稱等證明;
(4)經營場所證明;
(5)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營業制度;
(6)申請單位法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
1.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
(1)《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提供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資料等;
(3)與氣源企業簽訂的供氣協議或者有穩定氣源供應的證明和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4)符合燃氣安全的經營場所證明;
(5)專業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6)企業章程;
(7)相關部門核發的《消防驗收意見書》、《壓力容器使用證》(儲罐)、壓力容器充裝許可、防雷檢測報告,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供氣規模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清單;
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企業,要提供運輸、接卸、儲存、灌裝等生產設施清單,提交殘液回收處置措施的說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企業法定代表人職務證明,經營負責人職務、職稱證明、從業經歷,安全技術負責人職務、職稱證明、從業經歷,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職稱等證明;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應取得的相關部門有效合格證書;
(9)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提供與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主管部門簽訂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2.申請液化石油氣站瓶裝服務點
(1)液化石油氣站瓶裝服務點申報表;
(2)《燃氣經營許可證》;
(3)服務點負責人、安全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職務、職稱等證明;
(4)經營場所證明;
(5)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營業制度;
(6)申請單位法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