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贛財社字【2019】1號)
2、政策對象、申請條件: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及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的相關單位或者企業。
3、不超過本縣最低工資標準的70%每月,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提供相關人員身份證、戶口本、就業創業證、(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銀行流水)、資金申報表等。
5、辦理流程:由用人單位提供招用人員的相關資料按季向就業中心申請。
6、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7、地點:石城縣東城南大道100號人社大樓503室。
8、辦理結果:資金撥付到賬
9、電話:0797-7182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