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城縣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
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行動,進一步加快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步伐,讓更多城市棚戶區(城中村)居民群眾的住房條件得到改善,根據《江西省城市棚戶區改造攻堅行動方案》《贛州市城市棚戶區改造攻堅行動方案》等精神,結合縣情和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縣級統籌、單位發力、全民參與、金融支持”的原則,舉全縣之力,以明晰的工作思路、過硬的工作措施、務實的工作作風、嚴明的工作紀律,深入實施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攻堅行動,充分發揮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對穩經濟、惠民生、凝聚和提升旅游城市形象等方面的積極效應,讓城市棚戶區(城中村)居民群眾安居樂業、共享改革成果,助推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推進仙源村上下排、米市街(含原縣物資局南側)、西外村上塘、欄皋路南側等片區范圍內約112戶、2.36萬平方米房屋改造和約90畝土地征收工作,具體范圍界址詳見項目紅線圖。
三、工作機制
組建石城縣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具體負責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墳墓與管(桿)線遷移、安置房建設等事項的統籌、協調、調度和實施工作。下設綜合辦公室、資金保障審核組、拆違組、征收組、拆除組、研判組、安置房建設組、法律服務組、督查組,各小組成員從鄉鎮、部門和單位抽調,所抽調人員與原單位工作脫鉤,在縣雍和文園集中辦公。(其成員及職責見附件1)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23年11月前)
1.起草工作方案,完成人員抽調,組建工作組并明確其職責。
2.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落實改造地塊,擬定改造紅線范圍,建立改造對象基本信息摸底臺賬。
3.審查確認項目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查項目是否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4.擬定房屋征收范圍,報請縣政府批準;在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圍內發布公告。
5.起草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論證,論證后報請縣政府審定;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征求公眾意見。
6.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住保中心)、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公安局等單位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7.組織召開鎮村(居)干部會議、征遷戶主代表會議、黨員代表會議,向被征收人代表詳細介紹項目情況、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政策,征求意見建議。
8.開展民意調查,召開民意調查會、聽證會,聘請專業第三方評估公司完成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9.根據收集意見和聽證會情況,及時對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報請縣政府批準后,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發布《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10.縣財政局牽頭開設項目征收補償資金專戶,落實征收補償費用。
(二)宣傳發動培訓動員階段(2023年12月15日—31日)
召開動員大會,全面安排部署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劃定各征收工作組責任區域。開展征收補償安置政策宣傳培訓,確保參與土地和房屋征收的全體工作人員精通政策,懂得操作。全面入戶宣傳,詳細告知擬征收對象征收補償安置政策等情況。
(三)實施征收階段(2024年1月1日—4月30日)
房屋合法性認定組對未經批建、批少建多等房屋進行合法性認定。各征收工作組按照2023年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開展初步核算、簽訂補償協議、發放補償款、騰房騰地、整理檔案資料等工作。
(四)依法強制征收階段(2024年4月30日以后)
1.對2024年4月30日以后仍未征收的集體土地范圍內的土地及房屋,依法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被征收人無正當理由且拒絕領取征收補償安置費的,實施單位將征收補償安置費轉入其銀行賬戶,并書面告知被征收人;縣自然資源局依法責令其限期騰地搬遷;在限期內仍不騰地搬遷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對2024年4月30日以后仍未征收的國有土地房屋,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催告被征收人履行行政決定;對拒絕騰房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2024年4月30日以后仍未拆除的違章建筑,由縣城管局牽頭組織力量依法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規范程序,形成閉環
1.思想動員到人。征收公告發布后,立即上戶發放宣傳手冊,講解征收補償政策,詳細摸排征收對象家庭成員情況與生產、工作、生活狀況。
2.堅決拆除“兩違”建筑。立即組織拆違人員通過無人機實地進行24小時巡查,每發現1例,在6小時內堅決拆除并對其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嚴厲制止搶建突建的各類違法建筑、違法占地行為。
3.公職人員帶頭簽約。改造范圍內涉及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直系親屬為被征收人的,責任干部和相關公職人員為第一梯隊,帶頭簽約騰房。改造范圍內涉及旁系親屬為被征收人的,所涉干部有義務配合征拆干部做好征收工作。
4.確保征收安置陽光操作。責任干部應嚴格把握棚改征收標準,堅守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則,與征收對象確定安置補償方式,聯系測繪、評估公司開展作業,填寫征收補償結算單,經資金保障組審核把關后簽訂協議。同時做好騰房思想動員工作,認真甄別騰退困難的征收對象,協助過渡安置,體現陽光征收、包管到底的棚改政策。
5.及時撥付相關資金。各征收組及時將簽訂協議的征收檔案資料移送綜合辦公室,由資金保障審核組進行審核把關,在協議簽訂后7日內撥付60%的補償款;騰房驗收后7日內撥付剩余40%的補償款。
6.安全有序推進“三斷三拆”。征收對象騰房后7日內,拆除組聯合各管(桿)線單位、拆除公司,對可以拆除的房屋立即拆除,暫達不到拆除條件的房屋進行斷水、斷電、斷氣,拆門、拆窗、拆灶臺,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障周邊行人、住戶安全。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各征收工作牽頭責任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堅決服從指揮部的調度,抽調骨干組成工作隊負責征收工作,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面完成。改造范圍內涉及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直系親屬為被征收人的,其公職人員所在單位為征收工作協助單位,應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本單位干部職工的工作。
(三)加強調度,攻堅克難
堅持一線工作法,落實“一日一調度,三日一例會”的要求,分析研判形勢,找準切入點,加快推動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各責任干部和琴江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及其所屬村(居)干部應堅持每日上戶,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協議簽訂等工作,確保快速高效推進。
(四)規范考核,兌現獎懲
1.縣棚改辦負責對牽頭責任單位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牽頭單位人員提拔、單位考核的重要參考要素。
2.牽頭責任單位負責對抽調人員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抽調人員單位及其本人考核、提拔的重要參考要素。
3.實行紅黃榜制度。在縣棚改辦等場所設立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推進工作紅黃榜,對每次考核優秀,出色完成工作任務的牽頭責任單位及抽調人員單位、抽調人員記入紅榜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不達標,工作不積極、任務完成落后的牽頭責任單位及抽調人員單位、抽調人員計入黃榜予以通報批評。
4.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納入縣年度綜合考核,擬定棚改工作考評細則,對各單位的領導責任、人員投入、改造進度、改造質量進行考評打分;對表現優秀的責任單位按規定予以加分獎勵。
5.建立考核獎勵機制,制定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經費補助獎勵辦法,根據工作完成進度進行獎勵。對第一階段內完成騰退任務的,按1.5萬元/戶的標準予以獎勵;第二階段完成騰退任務的,按1萬元/戶的標準予以獎勵;第三階段完成騰退任務的,按0.5萬元/戶的標準予以獎勵;分戶不重復計算獎勵;實施征收階段后完成的不予獎勵。獎勵資金由縣財政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征收工作有序開展
指揮部要切實加強工作調度,根據工作情況適時召開工作調度會,確保有序推進。牽頭單位負責的工作組要研究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任務要求,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包干區域內的征收工作有序開展。
(二)嚴明工作紀律,確保征收工作陽光運行
征收工作堅持一個政策、一個標準、一把尺子、一套人馬、一包到底“五個一”,陽光操作、公開透明,接受群眾監督。對徇私舞弊、違反規定進行補償或者侵占、挪用、截留征收補償款的人員,由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理,并追究其相應責任。
(三)強化宣傳動員,切實把握正面輿論導向
加大動員和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創新宣傳形式,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微信、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努力營造群眾理解、社會支持、被征收人配合的良好氛圍。同時,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確保信息暢通。
(四)強化協作配合,形成攻堅克難強大合力
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牽涉面廣、工作量大,全縣上下要齊心協力、緊密配合,形成攻堅合力。被征收人涉及公職人員所在單位要積極作為、及時介入,協助做好征收工作;各管(桿)線單位要及時安排專人負責所涉管(桿)線遷移工作,切實提高效率,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