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不動產登記辦稅“一窗綜合受理”窗口標準規范》(贛自然資字〔2022〕17號)要求,制定不動產登記辦稅同辦收件資料,稅費登記費收繳統一辦事標準。
一、受理材料(電子證照具有同等效力)
(一)買賣:
1.贛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存量房買賣合同;
3.所交易房屋上次購入時取得的購房發票、契稅票;
4.申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以家庭為單位審核確定家庭住房套數)。(非住宅只需提供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
5.不動產權屬證書;
6.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材料(抵押期間不動產轉移的需提交);
7.不動產登記證明(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需提交)。
(二)贈與
1.贛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贈與合同(受遺贈的,需提交遺囑及死亡證明);
3.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4.申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
5.不動產權屬證書;
6.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材料(抵押期間不動產轉移的需提交);
7.不動產登記證明(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需提交)。
(三)互換
1.贛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互換合同;
3.所互換房屋上次購入時取得的購房發票、契稅票;
4.互換雙方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以家庭為單位審核確定家庭住房套數)。(非住宅只需提供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
5.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法拍房屋
1.贛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生效法律文書;
3.所拍房屋上次購入時取得的購房發票、契稅票;
4.申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以家庭為單位審核確定家庭住房套數)。(非住宅只需提供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
二、辦理程序
受理—繳納稅費—審核、登簿—領證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60分鐘內辦結
四、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不動產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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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種類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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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費 |
住宅類80元/套,非住宅類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夫妻間贈與、增加配偶為共有人不收登記費,僅收取證書工本費(10元/證);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免收登記費。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依據及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
涉及納稅及補交土地出讓金等稅費的按規定執行。
(二)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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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存量房(增量房)交易稅費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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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出售方) |
承受方(購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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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種 |
房屋類型 |
計稅依據 |
稅率 |
稅種 |
房屋類型 |
計稅依據 |
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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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
住房 |
未滿2年,按計稅價格 |
5.30% |
契稅 |
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 |
計稅價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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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2年,按計稅價格 |
暫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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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 |
按計稅價格減去購入原價 |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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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
住房 |
滿5年,且該住房屬家庭唯一住房 |
暫免征 |
90平方米及以上家庭唯一住房 |
計稅價格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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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5年或滿5年不唯一,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以實際成交價格減去房屋原值、相關稅費、合理費用 |
20.00% |
90平方米以上家庭第二套住房 |
計稅價格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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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5年或滿5年不唯一,普通標準住房(144平方米以下)按轉讓收入 |
1.00% |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
計稅價格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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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5年或滿5年不唯一,普通標準住房(144平方米以上)按轉讓收入 |
2.00% |
自房地產開發商中購入新建非住房 |
計稅價格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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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 |
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以實際成交價格減去房屋原值、相關稅費、合理費用 |
20.00% |
其他非住房 |
計稅價格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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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
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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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免征 |
印花稅 |
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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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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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店面、寫字樓及車庫(位) |
計稅價格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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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
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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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免征 |
非住房 |
計稅價格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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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 |
計稅價格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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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實行貨幣拆遷補償的,在補償完成后購買房屋的,提供拆遷補償協議原件,在國家相關政策范圍內可享受契稅減免。
五、繳納渠道
(一)線上渠道:關注“贛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公眾號進入在線服務-繳納登記費。掃描二維碼,進入江西稅務小程序或通過短信的鏈接直接進入手機端繳稅系統進行繳稅。
(二)線下渠道:可前往贛州市民綜合服務中心西區二樓(贛州市章貢區建設路與南康路交匯處)通過手機微信掃碼或手機銀行支付,支持現金及POS機刷卡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