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促就字〔202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縣直、駐縣各單位:
現將《石城縣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城縣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2021年10月26日
石城縣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
成果助力鄉村振興若干措施
為貫徹上級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相關決策部署,持續做好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贛州市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若干措施》(贛市人社發〔2021〕5號)精神,結合《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政策,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適用對象
就業幫扶適用對象為全縣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指符合條件的以下人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重大困難戶等。
二、具體措施
(一)支持本地企業吸納幫扶對象就業
1.落實園區企業招用工補貼。對園區重點服務企業采取以工招工、定點招工等方式自主招用幫扶對象,新招幫扶對象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園區企業當年新招幫扶對象人數給予企業800元/人招工補貼;為工業園區企業輸送10人及以上、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務派遣合同,所派遣員工在同一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當年實際新派遣幫扶對象人數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800元/人勞務派遣補貼,補貼資金由縣財政統籌解決,政策執行到2022年4月。〔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2.落實園區企業技能提升補貼。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企業師培訓的,按規定給予500-6000元/人的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3.落實企業吸納就業其他補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吸納幫扶對象就業的企業或社會組織,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政策。指導企業與幫扶對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根據企業生產效益適時提高福利待遇。〔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4.落實中介機構服務企業招用工補貼。對我縣各類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介紹幫扶對象中就業困難人員與用人單位(不含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就業1年及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就業服務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二)引導產業發展吸納幫扶對象就業
依托全域旅游、鄉村特色資源發展產業,對油茶、果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主體和產業吸納幫扶對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符合條件的按國家政策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人社局〕
(三)發展以工代賑項目吸納幫扶對象就業
針對農村生產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業生態建設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重點建設一批區域性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工程,遴選技術門檻低、前期工作簡單、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項目,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帶動更多幫扶對象參與鄉村項目建設,幫助脫貧勞動力、農村低收入人口實現就近就業增收。〔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人社局〕
(四)引導幫扶車間吸納幫扶對象就業
1.延續幫扶車間管理制度。將原扶貧車間更名為幫扶車間,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范圍延伸至幫扶對象。對季節性生產幫扶車間要公告公示,做好相關服務管理工作;對已轉崗、停業超過緩沖期仍難于恢復生產的幫扶車間可視情況及時清理。車間認定、管理和政策落實等職能按贛扶字〔2019〕15號文件繼續執行。雇主須加強安全運行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防火防爆等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人社局〕
2.落實幫扶車間補貼政策。對進駐安置點配套園區的經營主體按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場地費用減免等各項優惠政策。對幫扶車間吸納幫扶對象就業,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按年給予1000元/人補貼,對在重點幫扶村建設的幫扶車間吸納幫扶對象就業的按年給予2000元/人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對企業、幫扶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幫扶對象(已享受過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人員除外)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享受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政策執行至2021年底。〔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五)拓展就業雙向交流吸納幫扶對象就業
1.推進勞務雙向協作。加強與廣東、福建等勞務輸入集中地區的合作,利用鄉村振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現有的數據平臺,建立就業信息共享對接機制,在繼續做好幫扶對象外出務工服務的基礎上,在本地勞動力較為聚集的地區設立招工站,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鄉村振興局〕
2.落實外出務工補貼政策。對跨省務工的幫扶對象(含已享受“點對點”輸送服務的對象)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到省外務工的給予補500元/人?年、到省內縣(市、區)外務工的給予300元/人?年交通補貼,對原深度貧困村內脫貧人口到省外務工的給予補600元/人?年、到省內縣(市、區)外務工的給予400元/人?年交通補貼。補助發放按照原貧困勞動力申請交通補貼辦法執行。〔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六)用好公益性崗位兜底幫扶對象就業
1.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適當加大崗位開發力度。引導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的員工參加工傷保險、補充工傷保險,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所需補貼資金由崗位開發部門解決,有光伏發電收益的可優先使用光伏收益資金。〔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2.結合實際調整公益性崗位及對象。按照“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結合鄉村振興實際,合理設置崗位,動態調整安置對象,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易地扶貧搬遷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幫扶對象上崗。對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及時發放工資待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規定給予社保補貼。每次簽訂勞務協議或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1年,其中,使用就業補助資金安置的公益性崗位在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幫扶對象可兼任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2個以內。〔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3.落實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不超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70%。其中,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原則上不高于城鎮公益性補貼水平。〔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七)鼓勵創業帶動幫扶對象就業
1.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引導脫貧勞動力、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群體返鄉入鄉創業,對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脫貧勞動力、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2.落實創業孵化基地補貼政策。對被評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被評為縣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對其在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每個入駐實體每季度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八)多渠道開發靈活就業崗位吸納幫扶對象就業
1.完善靈活就業服務平臺。脫貧人口通過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多種形式靈活就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場地支持等。將鄉村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搭建線上線下零工信息服務平臺,免費發布短工、零工供求信息。〔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2.鼓勵創辦小規模經濟實體。大力發展小店經濟,扶持發展一批創意小店、特色小店等經營實體。對鄉村勞動力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3.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對幫扶對象離校2年內未就業鄉村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實際繳納費用的2/3。〔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九)穩定和拓展更多就業崗位
1.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延伸。推進“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月”等專項行動深入鄉村,暢通求職就業渠道。通過購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服務的方式,為幫扶對象提供專業化的培訓需求調查、就業招聘等服務。及時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就業扶貧碼、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微信群等途徑常態化向幫扶對象提供用工信息。針對重點幫扶村、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組織適合幫扶對象就業需求的企業,每年開展不少于2次有針對性的送崗下鄉活動。〔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2.“三支一扶”計劃傾斜支持。“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名額向鄉鎮鄉村振興崗位傾斜,招募崗位向幫扶鄉村振興崗位傾斜。〔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3.培樹勞務品牌。選取有地方特色、帶動能力強、規模比較大、品牌效益比較好的行業,打造“鞋服”首位產業勞務品牌。加強技能培訓標準制定,建立多層次技能評價體系,大規模開展技能提升行動,培養一批高素質技能人才隊伍和勞務大軍。〔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4.培樹鄉村工匠。結合石城特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鄉村培育一批熟練掌握技術技能,為農村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起到示范帶動作用的工匠型人才。〔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人社局〕
(十)強化技能提升提高幫扶對象就業能力
1.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對接鄉村振興產業發展需要及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需求,分類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將有創業意愿的鄉村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組織開展養老、托幼、家政、餐飲、維修、美容美發等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增強勞動者就業能力。抓好農民教育培訓,認真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加強青年農場主、農業職業經理人、創新創業農民的培育和管理。大力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以賽促學,以賽促訓。〔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鄉村振興局、縣農業農村局〕
2.加大培訓基地和技工院校建設力度。擴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職業培訓規模,加強現有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打造一批公共實訓基地。繼續實施雨露計劃,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技工(職業)院校,按規定給予3000元/年資助。支持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兩后生”就讀技工院校,按規定享受1700-4800元/年的國家免學費政策、2000元/年的助學金政策和6000元/人的國家獎學金政策。〔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教育局、縣人社局〕
(十一)強化幫扶對象就業動態監測
1.開展精準摸排和動態管理。村級組織每月15日前,完成幫扶對象就業信息臺賬的動態回訪、采集、審核后,報送鄉鎮;縣級相關公益性崗位開發部門要將公益崗位安置情況明細、崗位變化情況等及時提交鄉鎮。鄉鎮每月25日前,將變更信息錄入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大數據平臺就業監測系統。幫扶車間要每季度開展一次動態監測。〔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人社局〕
2.對監測對象分類施策。加強部門間就業數據的互聯共享,扎實做好數據管理、動態更新和監測幫扶等工作。通過定期更新就業扶貧數據庫,準確把握脫貧勞動力就業信息、職業培訓和各類就業創業補貼享受情況。通過“江西就業幫扶碼”(“江西就業扶貧碼”),有針對性推送政策宣傳、培訓開班、求職推薦、補貼享受、事項辦理等個性化服務,打通就業幫扶“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人社局〕
(十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如無特別說明,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如上級相關部門對上述政策內容進行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