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石城縣福禧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花生米(餐飲)
(一)抽檢基本情況。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于2022年3月10日對該公司的花生米(餐飲)進行監督抽檢2kg,生產/購進日期:2022-03-10,不合格項目為黃曲霉毒素 B1,標準分別為≤20ug/kg,實測值252ug/kg;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包括違法事實認定情況、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等。情節嚴重的,是否從重處罰或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是否移送司法機關。減輕或免予處罰的,應當說明原因和法律依據。
當事人經營花生米(餐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處罰決定書文號石市監食處罰〔2022〕20220210號,處罰的種類:1、沒收違法所得160元;2、處以罰款10000元,合計人民幣壹萬零壹佰陸拾元整(¥10160元);處罰機關: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由于對原材料購進把關不嚴,要求企業以后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購進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