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石城縣九號食糖零食店經營的葵花籽(海鹽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于2022年9月17日對該零食店的葵花籽(海鹽味)進行監督抽檢4.208kg,生產/購進日期:2022-07-20,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標準為≤0.80g/100g,實測值為1.0g/100g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包括違法事實認定情況、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等。情節嚴重的,是否從重處罰或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是否移送司法機關。減輕或免予處罰的,應當說明原因和法律依據。
當事人經營葵花籽(海鹽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處罰決定書文號石市監(食)處罰〔2022〕20220248號
,處罰的種類:1、沒收違法所得貳拾柒元貳角壹分(¥27.21)元;2、處以罰款伍仟元整(¥5000.00);以上罰沒款合計伍仟零貳拾柒元貳角壹分(¥5027.21)。處罰機關: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由于對購進檢查不嚴,要求企業以后嚴格按照規定購進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