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贛州市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若干措施》(贛市人社發〔2021〕5號)精神,上級對于持續做好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了新的工作部署,相關的幫扶政策較去年也有了一些變化,現就當前的就業幫扶政策結合實際落實過程中存在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涉及幫扶對象個人的補貼政策
(一)外出務工一次性交通補貼政策
補貼對象:跨縣務工滿6個月的幫扶對象可申報一次性交通補貼。
補貼標準:到省外務工的按500元/人?年給予補貼、到省內縣外務工的按300元/人?年給予補貼。對原深度貧困村幫扶對象提高補貼標準,到省外務工的給予補貼600元/人?年,到省內縣外務工的給予補貼400元/人?年交通補貼。
申報流程:由申報對象自主申報>幫扶干部或村干部簽字背書>村級公示,第一書記或村書記簽訂意見>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初審>初審無誤后報縣人社局復核>復核通過后報縣財政撥付補貼資金。
注意事項:
1.2021年交通補貼申報相較2020年政策,縣內就業這部分對象未被納入補貼范圍,申報模式未作調整,不要求申報對象提交除《石城縣脫貧人口交通補貼申報審批表》以外的其他紙質資料。
2.申報對象須年滿16周歲后跨縣就業滿6個月方可申報交通補貼;對超過60周歲的有勞動能力對象,根據其實際就業情況,符合條件的可申報交通補貼,但要確保其在相應信息系統尤其是省辦系統內不能顯示為無勞動力或喪失勞動力。
3.未畢業在校生、現役軍人、部門單位及國有企業等正式職工及臨聘雇傭對象未被納入補貼范圍。
4.對個體經營、創辦小微企業對象實際全職投入了勞動非純投資獲利性質的,原則上可以申報交通補貼。
(二)返鄉創業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
補貼對象: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脫貧勞動力返鄉入鄉創業人員。
補貼標準: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申報流程:由申報對象辦理《就業創業證》后自主申報>經幫扶干部或村干部、第一書記或村書記簽署申報意見>村級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勞保所備案初審>初審無誤后報縣人社局復核>復核通過后報縣財政撥付補貼資金。
資料要求:提供申報對象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就業創業證》、《營業執照》、《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審批表》、員工工資支付憑證、企業財務報表(從事個體經營無財務報表和員工工資的提供近3個月進貨單、銷售明細表或服務清單)等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事項:1.一次性創業補貼在于引導鼓勵返鄉入鄉創業,外縣創業不納入補貼范圍。2.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還涉及幫扶對象以外的其他群體,相關要求、標準有細微區別,具體執行按有關規定執行。3.《就業創業證》辦理在市民中心二樓就業創業窗口,申報人需攜帶《身份證》、《營業執照》原件辦理就業登記(自主創業),聯系電話:7182790;此外,《就業創業證》辦理權限已經下放到鄉鎮,各鄉鎮便民服務中也可辦理。
(三)就業扶貧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政策
安置對象:有勞動能力及就業意愿的幫扶對象,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易地扶貧搬遷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等就業困難幫扶對象。
安置要求:鄉鎮按照“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結合鄉村振興實際,合理設置崗位,動態調整安置對象,與安置對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及時發放工資待遇。
崗位補貼申報流程:采取鄉鎮“先付后補”的模式實施,即鄉鎮對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發放薪資后向縣人社局申報補貼資金。
注意事項:
1.每次簽訂勞務協議或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1年,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2.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3.根據最新文件精神,明確幫扶對象可兼任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2個,即1人可同時安置在2個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上。
(四)職業技能培訓政策
培訓對象: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創業能力或條件且有培訓意愿的幫扶對象。
政策內容:符合條件的對象可免費參加人社部門委托社會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就業、創業培訓項目,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培訓補貼資金撥付培訓機構;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由培訓機構幫助申報,資金撥付至脫貧人口賬戶,補貼標準為30元/人.天。
注意事項:往年貧困勞動力培訓合格后給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政策不再延續。各鄉鎮、村居、幫扶工作對掌握到的幫扶對象培訓意愿情況可報送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797-7886606),就業中心會推送至培訓機構對接。
二、涉及企業幫扶政策
(一)幫扶車間吸納幫扶對象就業政策
補貼對象:由鄉村振興局認定的吸納幫扶對象5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且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并足額發放薪酬的幫扶車間(根據贛扶字〔2019〕15號文件)。將原扶貧車間更名為幫扶車間,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范圍延伸至幫扶對象。
政策內容:
1.對幫扶車間吸納幫扶對象就業,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按年給予1000元/人補貼,對在重點幫扶村建設的幫扶車間吸納幫扶對象就業的按年給予2000元/人補貼。
2.對企業、幫扶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幫扶對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按規定享受300元/人.月的職業培訓補貼,享受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政策執行至2021年底。
注意事項:
1.原貧困戶、車間各享受50%的200元/人.月崗位補貼不再執行。
2.幫扶車間補貼申報須憑通過銀行發放幫扶對象工資流水申報,現金發放工資的不予補貼。
3.幫扶車間涉及補貼資金由車間自主申報,已享受過以工代訓政策的人員不再補貼。
(二)其他支持本地企業吸納幫扶對象就業政策
1.落實園區企業招用工補貼。對園區重點服務企業采取以工招工、定點招工等方式自主招用幫扶對象,新招幫扶對象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園區企業當年新招幫扶對象人數給予企業800元/人招工補貼;為工業園區企業輸送10人及以上、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務派遣合同,所派遣員工在同一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當年實際新派遣幫扶對象人數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800元/人勞務派遣補貼,補貼資金由地方財政統籌解決,政策執行到2022年4月。
2.落實園區企業技能提升補貼。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企業師培訓的,按規定給予500-6000元/人的職業培訓補貼。
3.落實中介機構服務企業招用工補貼。對我縣各類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介紹幫扶對象中就業困難人員與用人單位(不含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就業1年及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就業服務補貼。
4.落實創業孵化基地補貼政策。對被評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被評為縣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對其在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每個入駐實體每季度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所有涉及幫扶對象個人的政策落實工作。各鄉鎮要加快一次性交通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的申報工作進度,在規定期限內報送相關申報資料,要確保做到政策不遺漏、信息不錯誤。
(二)確保公益性崗位薪酬發放、補貼申報及時。對人社部門開發的就業扶貧專崗、環境整治專崗以及農村保潔員崗位安置就業的人員,各鄉鎮要盡快按時發放薪資并向人社局申報崗位補貼資金。
(三)完善就業監測信息系統數據。加強與鄉村振興等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結合交通補貼政策申報,對就業監測系統內數據更新維護。對未享受交通補貼政策的幫扶對象,各鄉鎮同步做好就業信息的采集錄入。
石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