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應急管理局 石城縣財政局
石應急發〔2024〕1號
石城縣應急管理局 石城縣財政局關于下撥2023—2024年度中央冬春生活救助
資金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的通知》(贛財資環指〔2023〕47號)和12月15日市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各鄉鎮、城市社區今年以來的受災、報災和中央下撥我縣救助資金額度情況,經研究,下撥各鄉鎮、城市社區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具體金額見附件?,F將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發放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對象
各鄉鎮、城市社區前期按照《石城縣2023-2024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已完成冬春救助工作的戶報、村評、鄉審。各鄉鎮、城市社區上報的需救助受災群眾已經縣、市、省級審核通過并上報國家災情管理系統。本次救助對象為前期摸排評定上報的需救助對象,原則上不得更換需救助對象。
評定要求
中央冬春救助資金已下達我縣,現按相關規定分配給你們,請你們立即研究冬春救助資金分配,及指導村(居)評定受災群眾的救助金額。前期救助對象已經過公示確定, 這次評定出受災群眾救助金額后,只需以村(居)為單位公示救助對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額等, 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后報各鄉鎮、城市社區審核匯總。并于2024年1月13日前將《石城縣2023-2024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中的附件6“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覽表”電子版報縣應急管理局,縣局備案后,將通過“石城縣惠民惠農一卡通系統”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受災群眾的社會保障卡中并注明“冬春救助字樣”。
三、救助標準
各鄉鎮、城市社區先按需救助人口130元/人的標準計算救助金額進行分配,剩余部分救助資金用于傾斜救助受災特困供養人員、低保戶、返貧監測對象、其他困難人員等家庭,困難程度相當的家庭應盡量做到救助金額相同,每戶救助金額上限不得超過3600元。
四、資料整理
各鄉鎮、城市社區要及時把鄉鎮級分配資金會議記錄、村(居)級評定受災群眾救助金額會議記錄、公示圖片、打款憑證(縣局返給你們)歸檔于冬春救助資料中,并按要求整理冬春救助紙質版、PDF版臺帳資料,于2024年2月23日前交報縣應急管理局。郵箱:scyjj001@163.com。
附件:石城縣2023 - 2024年度冬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分 配表
石城縣應急管理局 石城縣財政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
生活救助資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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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鄉(鎮)名 |
救助金額(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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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琴江鎮 |
139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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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松鎮 |
559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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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橫江鎮 |
99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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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贛江源鎮 |
37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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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屏山鎮 |
127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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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田鎮 |
328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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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豐山鄉 |
421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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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木蘭鄉 |
11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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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龍崗鄉 |
1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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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由鄉 |
34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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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珠坑鄉 |
141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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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社區 |
51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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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970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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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縣應急管理局秘書股 2024年1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