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問題線索的公告
全縣廣大人民群眾: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贛州市法律服務市場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市法辦字〔2024〕1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縣法律服務市場秩序,規范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優化法律服務和法治營商環境,促進法律服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縣開展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現面向社會征集相關問題線索,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線索受理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線索受理范圍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從事法律服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住所地以外違規設立辦公地點、接待室。
2.在行業以外的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坐班執業,或者不以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身份從事法律咨詢服務的。
3.外市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未經批準擅自在我市設點執業或者坐班,私自接受委托、代理、辯護,收取費用,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承攬訴訟、非訴訟業務的。
4.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他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二)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注冊登記、監督管理缺失的違法違規行為
1.未經承擔經營主體登記工作的部門登記但以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等經營主體名義從事有關活動的。已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注銷后,繼續以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咨詢服務活動的。
2.從事法律咨詢服務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超出登記核準業務范圍從事有關活動的。
3.從事法律咨詢服務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實際經營地址與登記的住所或備案的經營場所不一致的。
4.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人員冒充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招攬業務,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5.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與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利益勾連,放任、縱容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其執業場所內執業,或以法律咨詢機構名義接受委托和收取費用,再將案件轉交給合作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私自承辦的。
6.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明知是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接納、容留其在本機構執業的。
7.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假借法律服務侵害民生利益的突出問題
1.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人員采取誘導、欺詐等方式捏造事實,騙取當事人財物的。
2.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人員采取虛假宣傳、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秩序的。
3.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人員在法律顧問或重大法律服務項目招投標中搞惡意競爭的。
4.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在提供法律服務中收費不入賬、少入賬或者不開票,逃避稅務監管的。
5.采取欺騙、偽造等方式取得村(居)委會等相關組織的推薦函或證明材料,擔任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的。
6.慫恿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鼓動當事人違法上訪。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線索舉報方式
舉報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舉報人對證據材料真實性負法律責任。提倡實名舉報,并提供本人真實姓名和有效的聯系方式,我們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
有關組織、當事人或群眾發現上述違法違規線索的,可向石城縣司法局、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我們將依法依規處理。
舉報投訴電話:0797-5701148(縣司法局)、0797-7331018(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797—5791315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舉報投訴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投訴地址:石城縣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縣市民服務中心二樓)、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價競股)
投訴舉報電子郵箱:sifaju5701148@126.com
石城縣司法局 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