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所有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對病死豬進行了無害化處理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無害化處理的豬指病死豬,不包括強制撲殺的豬。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補助:
1、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未按規定建立養殖檔案;
2、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未按規定實施強制免疫;
3、生豬出欄時,畜主未申報檢疫的,檢疫率未達100%
的。
4、有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
法規的行為。
二、補助標準
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每頭給予80元的補助。
三、補助發放方式
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養殖場(小區)。
四、申請程序
(一)畜主報告
符合申報無害化處理補助對象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業主發現病死豬,需要及時向所在地畜牧獸醫機構報告。
(二)嚴格無害化處理監管
各鄉鎮畜牧獸醫機構,在接到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業主報告病死豬時,要派工作人員到場全程督促養殖場(小區)業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等規定和要求,切實對病死豬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工作,無害化處理要設置專用處理場所,并做到“四不準”(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堅決杜絕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流入市場。
(三)據實登記、拍照、存檔
在整個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工作人員要對病死豬及其耳標號、處理過程進行拍照留存。生豬養殖場(小區)業主要填好《生豬養殖場(小區)養殖檔案一無害化處理記錄》,注明處理原因、數量、處理場地、消毒方式等備查。生豬耳標號碼要與《免疫檔案》、《免疫證明》記載一致。
(四)填表、統計、核查,逐級上報
及時填寫《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做到《登記表》和《無害化處理記錄》相互對應,并由養殖場(小區)、鄉鎮畜牧獸醫機構工作人員雙方簽字確認。
鄉鎮畜牧獸醫機構連同照片、《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登記表》必須有監管人員簽字及鄉鎮畜牧獸醫機構蓋章)一并交至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經審查、蓋章后,一份由動物衛生監督所留存,一份交由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核定。
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據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進行匯總審查,登記造冊,形成《縣級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統計表》,每月10日前會同縣級財政部門將上月統計表上報市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五、申請材料
1、《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需由畜主和現場監督人員簽字);
2、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檔案記錄;
3、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圖片(體現病死豬的數量、耳標號、處理日期)。
六、聯系方式及咨詢電話:0797-5711063
七、受理單位:石城縣農業農村局
八、辦理時限:本月申請材料應在下個月5日前報縣農業農村局;補助發放待上級財政補助經費下達后按文件要求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