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在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登記是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礎,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是各類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主要包括:單位名稱、住所或地址、單位類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
近年來,企業開辦實現全程網上辦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營利性組織辦理開辦登記時,社保經辦機構依托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共享市場監管部門的企業注冊信息,同步辦理企業社保登記,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對社保登記進行管理。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可實現企業登記和員工參保登記線上“一表填報”申請辦理。隨著部門間數據共享力度的不斷加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人民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營利組織辦理登記時也可以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