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不超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取得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并參照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合理確定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具體補貼標準。
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來源:
訪問量:
發布日期:
2025-06-05 10:18:05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文章關鍵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