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城市社區(qū)管委會要層層壓實責任,嚴把救助對象審核關。詳細了解救助人員的受災和家庭基本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飲水、衣被、取暖、傷病等方面的困難,認真登記造冊,并具體體現(xiàn)在申請表、民主評議會記錄等臺賬中;要認真開展救助對象與低保戶、特困人員、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戶等比對工作,對屬于重點人群的受災戶加強救助。對確實存在較大困難的救助對象,將受災及救助情況及時反饋給民政、扶貧部門,形成救助合力,共同做好災后幫扶工作;要綜合考慮本轄區(qū)需救助總人數(shù)、受災人員困難程度、款物總量等因素,在遵循“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救助時間不超過180天,每戶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 元”的基礎上,細化不同種類受災人群的救助標準,實行分類分檔次救助,杜絕平均分配和隨意分配等現(xiàn)象。
【受災救助標準】2020—2021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標準
2020—2021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標準
來源:
縣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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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
2021-11-24 15: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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