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2003年10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0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條、《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第二十八條
申報材料:
1.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3.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申請表
4.申請路線及橋名
5.原橋梁設計單位的可通行意見書
辦事程序:
1.提交申請材料
2.書面審查,現場查看,提出初審意見
3.審批
4.作出批準決定并向申請人辦理行政許可證審批手續
法定時限:自收到申請起20個工作日內
承諾時限:自收到申請起2個工作日內
收費依據:贛建城[2006]41號/贛建城[2001]28號,城市規建字[2006]173號
收費標準:超重車、履帶車過橋或進入市區道路維護費60噸以下0.08元/米/次、60噸以上0.16元/米/次。
責任股室及咨詢電話:社會事務及農業事務審批股0797-570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