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權力類型
行政許可。
02辦理方式
窗口受理。
03申請條件
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2.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第27、30、37條;
3.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損壞城市道路;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恢復城市道路原狀;損壞城市道路的,應當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4.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提交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挖掘。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5.在城市橋梁上架設各種市政管線、電力線、電信線等,應當先經原設計單位提出技術安全意見,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04
·不予批準的情形
1.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05
·申請材料
1.申請書,原件,要求1份,紙質版,材料規格要求A4紙張。
2.營業執照(單位)(復印件)。
3.身份證(個人)(復印件)。
06
·辦理流程
申請→收件→材料是否齊全→受理→審核→審核是否通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1.申請
【窗口提交】接收申請的機構:定南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窗口;接收地址:定南縣龍騰路99號。
【信函提交】接收申請的機構:定南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窗口;接收地址:定南縣龍騰路99號。
2.到現場勘查。
3.出批復。
由定南縣行政審批局投資項目審批股蓋章確認后的批復上傳至系統,紙質版交由窗口人員,進行出件辦結。
07
·設立依據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第27、30、37條
08
·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6個工作日。
09
·收費依據及標準
《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收費標準》贛建城【2001】
第28號、贛建城補充通知【2006】第41號文。
10
·申請主體權利義務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時,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受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市政設施建設類事項審批業務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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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07-30 1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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