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石城縣家家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泥鰍、荔枝
一、抽檢基本情況。江西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瑞金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工作人員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14日對該公司的泥鰍、荔枝分別進行監督抽檢3.46kg、4.191kg,生產/購進日期:2023-06-25、2023-06-13,不合格項目分別為恩諾沙星、吡唑醚菌酯,標準分別為≤100μg/kg、≤0.1mg/kg,實測值分別為1.82×103mg/kg、0.13mg/kg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包括違法事實認定情況、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等。情節嚴重的,是否從重處罰或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是否移送司法機關。減輕或免予處罰的,應當說明原因和法律依據。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泥鰍、荔枝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罰決定書文號石市監食檢不罰〔2023〕7號
,處罰的種類:1、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處罰機關: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由于購進把關,要求企業以后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