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涉及我縣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處置完,現將不合格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石城縣青格餐飲店生產經營不合格白切饅頭。
(一)產品名稱:白切饅頭;生產日期:2024年11月14日;不合格項目:甜蜜素。
(二)風險控制
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石城縣青格餐飲店,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合格批次的白切饅頭。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白切饅頭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罰。鑒于當事人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涉案食品貨值金額小,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適用《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參照《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2024年本)》第六編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F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元,罰款人民幣5000元,以上共計罰沒款5030元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石市監食檢處罰〔2024〕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