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一、政策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17】7號)
二、申請材料及流程:(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獎勵對象確認程序:1、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對象持戶口簿、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證、照片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2、單位核實確認,所在單位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核實,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在本單位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建立個人檔案;3、縣級備案,單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及申請表報單位所在地縣級衛健部門立卷存檔。(二)、其他城鎮居民符合獎勵條件的確認程序:1、:1、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對象持戶口簿、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證、照片向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2、社區居委會核實公示,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核實,并將符合條件的對象公示,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初核;3、鄉(鎮)級初核上報,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對社區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核,將核實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資料報縣衛健部門確認;4、縣級確認,縣衛健部門對上報資料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同級財政部門。
三、申報條件:(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2、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3、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職工。(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且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三)、1933年以后出生,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
四、咨詢電話:5721872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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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6-01-21 16: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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