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材料
1.《江西省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2.已列入放射診療項目內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3.放射診療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和相應專業培訓(進修)證(復印件);
4.放射診療設備清單;
5.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1年內出具的放射診療設備性能檢測報告以及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防護檢測報告(復印件,以檢測日期為準);
6.有效期內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個人劑量檢測報告和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提供的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材料(復印件);
7.新建、改建、擴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需要提交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放射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批復文件(復印件);
8.放射防護管理組織和專(兼)職管理人員名單,放射防護規章制度與放射事件應急預案;
9.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0.屬于配置許可管理的放射診療設備,需取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文件(復印件)。
二、法定時限
35個工作日
三、承諾時限
25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