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齡人員申請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服務對象
本縣轄區內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 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無需繳費直接享受,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
(二)辦理渠道
縣市民服務中心二樓人社綜合窗口或所在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社保窗口
(三)辦理材料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3.社保卡復印件
(四)辦理流程
攜帶資料至縣市民服務中心二樓人社綜合窗口或所在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社保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