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補貼政策宣傳
為老年人發放補貼,讓老人晚年生活有保障,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老年人的關心和愛護,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的重要舉措。
一、高齡老人長壽補貼
(一)保障對象:石城縣戶籍,凡持有本縣城鄉居民戶口且年齡達到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高齡老人。
(二)補貼標準:年滿100周歲以上、95至99周歲、90至94周歲、85至89周歲、80至84周歲的高齡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給10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的長壽補貼。未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發放。年滿80周歲的從申報當月進行發放,超過80周歲未申報部分不予補發。
(三)申報流程及所需資料
1.個人申報:符合條件的對象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在村(居)委會申請高齡老人長壽補貼,并在相關人員的指導下填寫《高齡老人長壽補貼申報審批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農商銀行賬號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無身份證的,應到當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2.村(居)初審上報:村(居)委會收到申報表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報高齡補貼老人的基本情況進行認真核實,審查申報人的年齡是否符合規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與戶口登記相一致,尤其要對申報的高齡老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實。同時,將本村(居)所有申報對象在村(居)委會公示欄上至少公示3天。無異議后,村(居)委會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對象由村(居)支部書記或主任在《申報表》上簽字同意上報。
3.所在轄區派出所審查:派出所對村(居)委會初審上報的享受對象進行戶口和年齡審核,并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由所在轄區派出所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鄉(鎮)民政所復審:鄉(鎮)民政所對各村(居)委會上報的材料逐一進行復審,對有疑問的申報對象要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同時對各村(居)上報情況進行匯總,將本鄉(鎮)所有申報對象在鄉(鎮)政務公開欄上至少公示3天。無異議后,鄉(鎮)民政所提出復審意見、簽字并加蓋公章,將符合條件對象的申報表、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經村(居)委會蓋章確認的高齡老人健在證明等材料于每月的15日至20日前上報縣民政局社會福利股。
二、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標準
1.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對象:具有石城縣戶籍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中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補貼標準為50元/月?人。
2.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對象:具有石城縣戶籍、年滿60周歲的低保對象中沒有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員中的失能老年人。對低保對象中沒有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為50元/月?人;對特困人員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護理補貼標準分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本縣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發放護理補貼。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同時申領上述兩項補貼。已經發放的80周歲以上高齡津貼與本項補貼不沖抵,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按規定疊加申領。
(二)補貼方式
1.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按月通過金融機構發放到補貼對象個人賬戶。
2.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按以下方式發放。
(1)低保對象中失能老年人的護理補貼按月通過金融機構發放到補貼對象個人賬戶。
(2)特困人員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護理補貼,由縣民政局統籌用于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①集中供養的,由供養服務機構提供照料護理服務。護理補貼資金由縣財政部門根據縣民政部門提供的資金數,按月直接撥入供養服務機構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的賬戶,用于供養服務機構聘請護理員、完善護理服務設施、維持護理服務運轉等照料護理開支;②分散供養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居(社區)委會落實委托護理服務方,縣民政部門根據委托照料服務協議,通過金融機構直接支付給受托方服務費用。
(三)申領程序及所需材料
老年人補貼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書面申請,也可委托村居(社區)委會等代為申請。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老年人補貼由所在供養服務機構統一向所屬民政服務機構申請。
1.申請。申請老年人補貼需填寫《石城縣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并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兩份(帶原件備查),申請護理補貼的居民還需提供縣第三人民醫院或鄉鎮衛生院出具的《石城縣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報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接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多種形式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將申報資料報縣民政局審批;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全的,經辦人員應及時通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3.審批。縣民政局接到鄉鎮審核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將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7個工作日;對不符合條件的,將理由通過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供養服務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補貼資格審批合格的老年人自批準當月起計發補貼。
(四)老年人能力評估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主要運用老年人是否具備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能力等六項指標進行客觀評估,由縣衛健委組織縣人民醫院負責實施;有1—3項指標不能達到的,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6項指標不能達到的,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六項指標全部達到的,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
1.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老年人能力評估申請、填寫《石城縣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申請表》;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受理審核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申請人攜帶《石城縣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申請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與失能相關的疾病證明書、出院小結、殘疾證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縣人民醫院評估,或由縣人民醫院組織醫技人員下到鄉鎮、村居(社區)進行評估,取得《石城縣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報告》。
2.年齡在60—79周歲的,經評估確認為部分失能且已享受護理補貼的老年人,從2019年起,每兩年需評估復核一次。
3.年齡在60—79周歲的,經評估確認為失能且已享受護理補貼的老年人(不含60周歲以上部分失能老人),以及年齡在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經評估為失能、部分失能且已享受護理補貼的老年人,采用備案的形式,不需評估復核,但有證據證明評估結果有錯誤的除外。
4.負責評估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在本機構內設立評估窗口,配備專(兼)責醫療技術人員。
5.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在取得評估報告之后10個工作日內,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民政所提出申請復評。戶籍所在地鄉鎮民政所將名單報縣民政局,由縣衛健委牽頭組織醫技人員對申請人進行復評。
(五)補貼對象管理
補貼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發其補貼。
1.戶籍遷出本行政區域的。
2.補貼對象死亡的。
3.補貼對象受到刑事處罰的。
4.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
三、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它具備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個重要特點。
(一)保障對象:贛州市戶籍,且年滿60周歲及以上城鄉特困人員的中老年人,重點優撫對象老人和除前述兩種對象之外的年滿70周歲及以上老人。
(二)繳費標準:政府全額出資。
(三)承保期限:本保險期限為1年(2020年1月1日零時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時止)。
(四)保險范圍:老年人在生產生活的各種場所。
(五)保障項目:
意外身故,3000元;
意外殘疾,22000元;
意外住院津貼,80元/天(每次意外事故補貼最長30天,年累計180天)
基本理賠流程:接報案 (客戶報案)→申請受理(客戶提交資料)→理賠審核→結案支付。
出險報案方式:撥打報案電話95500,報保險單號:150G201AA460033
咨詢電話:0797-5792285(石城縣民政局)
(六)理賠時需要上交的資料
1.涉及意外身故
(1)理賠申請書
(2)意外事故證明(相關有權部門出具)
(3)公安機關等有權部門出具的意外或者疾病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4)法定受益人身份證雙面復印件
(5)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
(6)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必要時提供)
(7)受益人銀行賬戶
(8)其他相關資料
2.涉及意外傷殘
(1)理賠申請書
(2)意外事故證明(相關有權部門出具)
(3)傷殘鑒定報告
(4)身份證雙面復印件
(5)被保險人銀行賬戶
(6)其他相關資料
3.涉及意外津貼
(1)理賠申請書
(2)意外事故證明(相關有權部門出具)
(3)被保險人有效身份證件
(4)診斷證明
(5)出院小結、門診病歷(如有)、相關醫學檢查報告單(如有)
(6)醫療費用收據
(7)醫療費用結算明細單或處方
(8)被保險人銀行賬戶
(9)其他相關資料
(10)體溫單
——具體條款、未盡事宜詳見《老年人團體意外傷害保險B款》
以上老年人補貼政策的解釋權歸縣民政局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