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本辦法的背景
(一)必要性
為切實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進一步加快建立規范有序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體制,確保準入、退出公開、公平、公正,有效解決我縣城鎮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二)政策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1號令)、《江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贛建字〔2012〕2號)、《關于提高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效率的意見》(贛建保〔2016〕15號)。
(三)制定過程
經第十八屆縣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印發。
二、本辦法的主要內容
《石城縣城區保障房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解讀:
(一)申請與審核 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方式和審核程序、關于各類群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具備的資格條件、不予受理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各類群體資格審查指標作出規定。
(二)配租與輪候 明確優先配租條件及順序配租對象、配租方式、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相關情況發生變化需重新審核并登記取消配租資格的情形及公租房租金減免對象發放租賃補貼標準。
(三)合同管理 對保障對象合理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權利和義務、租賃合同期滿續租資格審核、合同變更類型及辦理流程予以明確。
(四)日常監管及違規處理 明確縣區住房保障中心監督管理職責及監管方式、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的管理、承租人逾期不退房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形、相關部門對公共租賃住房違法違規處置。
(五)配套非住宅租賃 對公共租賃住房小區配建的非住宅一律實行市場租金及功能分區、承租人不得在配建的非住宅內從事經營行為及非法活動規定。
(六)租金收繳和使用 包括租金標準確定方式、差別化租金政策、租金收繳及管理、物業管理方面。
(七)維修服務 包括維修項目及維修工程管理、 維修流程相關方面。
(八)相關責任 對參與保障性住房管理人員工作的要求及違法違紀追責、承租人違反相關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作出了明確規定。
其他 補充了企業、社會單位建設和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明確了本辦法的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