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公租房申請一件事
二、申請條件
(一)公租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城鎮 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石城縣城區戶籍的;申請人無石城縣城區戶籍但在石城縣城區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于申請之日前在縣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或縣城區內經商一年以上,并于申請之日前在縣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或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琴江鎮行政轄區內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含)以下,或者自有住房經房屋安全主管部門認定為危房不能居住的,且無資助住房的;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在縣城區范圍內工作、生活和居住。
(二)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減免公租房租金
(1)戶籍為縣城城區的居民;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經營性房地產;
(3)共同申請人為城鎮特困人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或者“三屬”、參戰參試退役軍人、殘疾退役軍人和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家庭;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非營運性小汽車。
三、不予受理申請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請
(一)申請之日前兩年內有自有房屋交易的(家庭成員患有“贛市府辦發〔2012〕9號”文件所列門診特殊慢性病,或發生重大突發事故災害,并可提供證明材料的除外)。
(二)申請人父母或子女在縣域范圍內擁有兩套(含)以上住房或擁有店鋪、寫字樓、倉庫、廠房、車庫等價值30萬元以上的營業性非住宅的(申請人夫妻雙方中女方父母、已出嫁女兒擁有的住房除外)。
(三)不如實申報家庭財產、收入情況,或家庭消費水平與所申報的財產、收入情況明顯不符的。
(四)申請證明材料不全,家庭成員填寫不清,父母和子女的住房情況不如實填寫,以及不配合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認定的。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經或正在享受公租房、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房屋征拆安置房和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三年內獲得征地拆遷補償款50萬元以上的。
(七)個體工商注冊資金超過30萬元或擁有公司股權資產超過30萬元的。
(八)因住房保障失信行為,懲戒期尚未屆滿的。
(九)擁有排氣量超過1.6L(不含)以上,或新車購置價在12萬元(含)以上車輛的家庭不得申請。
(十)申請家庭擁有兩輛及以上小型汽車的,不得申請。
(十一)單獨申請的60周歲以上的老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
四、申報方式
( 一)線上辦理。江西政務服務網、贛服通、贛通碼 “高效 辦成一件事”專區。
(二)線下辦理。縣政務服務大廳“高效辦成一件事”綜合窗口。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含不共同申請的父母、子女戶口簿復印件);縣轄區范圍以外戶籍的,提供行政、事業單位出具的人事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調解)書;.優先保障對象證明材料(殘疾證、優撫證、烈屬證等)。
(二)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住房證明(含父母、子女),包括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或不動產權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縣城區居民的,須據實填報家庭工作和收入情況;有穩定工作的外來人員須據實填報收入情況并分別提供工作證明,其中企業務工的須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的提供編制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申請減免租金的,在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還須提供有效的城鎮特困人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國家定期優撫補助的殘疾軍人及“三屬”家庭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優先配租的,除符合公租房減免條件的,家庭成員中有患大病人員、或重度殘疾人員、或優撫對象、或軍隊退役人員、或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經縣委組織部和縣人社局認定的政府引進人才、或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三孩家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以附件方式提交掃描件上傳至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
六、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選擇通過江西政務服 務網、贛服通、贛通碼 “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線上申請;或者通過縣政務服務大廳“高效辦成一件事”綜合窗口線下申請。
(二)受理。線上申請的,申請人可線上通過江西政務服務網、贛服通、贛通碼“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進行電子授權,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自動進行大數據資格預審,將資格預審結果及申請人申請一并發送至琴江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管委會),由琴江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管委會)進行資格審查。線下申請的,政務服務大廳“高效辦成一件事”綜合窗口人員協助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申請材料并錄入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對申報資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對申報資料齊全或已經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申請,應當當場受理;申請事項不屬于“公租房申請一件事”受理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委托核對。 琴江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管委會)結合書面審查、入戶調查、信息查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 人是否具備公租房申請資格進行初核并一榜公示(公示 5 個工作 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通過省公租房申請 “ 一件事”接口應用 服務端發送至發送至縣住房保障部門;縣住房保障部門以戶為單位,將申請人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明材料、《江西省公租房申請及核對授權書》,以及加蓋本部門公章的《江西省公租房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委托書》一并通過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發送至“數字民政”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開展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四)審核確認。縣民政部門收到住房保障部門發送的委托材料后及時啟動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自受理核對委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不含協查部門信息反饋延時),將核對報告反饋至發起核對的住房保障部門。縣住房保障障部門參考民政部門提供的核對報告,結合其他調查方式,綜合分析研判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時對申請人是否具備公租房申請資格進行終審。縣住房保障部門及琴江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管委會)要指定專人負責“公租房申請一件事”的受理、審核和結果反饋工作,在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受理江西政務服務網、贛服通、贛通碼“高效辦成一件事”系統推送的申請人公租房申請單,并及時接收民政部門反饋的核對報告。
(五)結果公示。縣住房保障部門在資格終審結果確認后,應通過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住建部門官網等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并將審核結果一并推送至江西政務服務網、贛服通、贛通碼“高效辦成一件事”系統同步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將結果反饋江西政務服務網、贛服通、贛通碼“高效辦成一件事”系統、數字民政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各地根據審核結果,結合實際給予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保障。
七、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公示結束反饋,實現 “掌上辦”“一次辦”, 辦結時限 30 個工作日。
八、咨詢電話和地址
石城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住保股,咨詢電話:0797-5719985
地址:江西省石城縣琴江鎮棑上路2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