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任務
全省2021年度農村危房改造計劃任務3786戶(按照年初各地摸排報送的動態新增危房數下達計劃資金),其中農村易返貧致貧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574戶。對于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情況實施動態監測,新增危房及時納入改造計劃組織實施。
二、主要政策:
(一)實施范圍
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為全省農村地區;各地城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不予安排實施,風景名勝區要按照景區規劃管理要求實施。
(二)實施對象
2021年國家和省支持的農村危房改造對象:
一、身份條件。主要包括6類對象: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
二、住房情況。要求是危房戶、無房戶。
(各地對其他一般困難農戶自主實施的不在此次考核范圍內)
1、6類重點對象身份識別
民政部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
鄉村振興(扶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
鄉村振興(扶貧)部門負責認定農村易返貧致貧戶、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
低收入殘疾人家庭身份識別由殘聯商鄉村振興(扶貧)或民政部門聯合認定,且屬于以上六類對象認定范圍。
2、住房情況:危房戶、無房戶
危房戶:是指其自有住房經技術鑒定為C、D級危房的農戶且無其他自有房屋的農戶(D級為整棟危房,C級為局部危房)。具體由縣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培訓后逐戶開展房屋安全鑒定。要結合實際制定簡明易行的農房安全鑒定辦法,對于結構安全情況復雜、難以簡易判斷的農房,可安排專業資質人員檢驗并提出鑒定意見。也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無房戶:指無自有房屋的農戶。由農戶申報、村級評議、“鄉村兩級公示”等措施認定。
說明:一般農戶。是指無自有安全住房的非6類對象農戶,由市、縣(區)根據自身實際等情況,自行安排實施,考核不做要求。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
一是維修加固:針對C級危房,對其危險構件除險加固。
二是拆除重建:針對D級危房。有兩個關鍵要求:
①以就地、就近建設和農戶自建為主,也可通過購置村內閑置安全農房解決安居問題。
②異地建房的,要及時拆除危房將原宅基地騰退交還村集體。
2、改造標準
一是確保質量安全。農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的通知》(建辦村函〔2018〕172號)中的改造質量安全要求:房屋維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險構件全部甄別鑒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項除險加固、消除安全隱患,達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補助資金單獨進行粉刷、裝飾等與提升住房安全性無關的改造行為。高烈度抗震設防地區要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要求。拆除重建房屋要實行過程監管和工程驗收。
二是嚴控建房面積。1、2018年之前,參照全省農民建房管理規定,要求農村危房改造自建房屋面積不得超過三層、350平方米(超高超大)。對“交鑰匙工程”建房面積要求最高不超過80平方米。2、2019年3月,為進一步嚴格管控危房改造建房面積,落實中央反饋問題整改的要求,省住建廳根據住建部2018年最新政策,印發了《關于嚴控農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積的通知》,規定農戶自建房屋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內,最高不能超過兩層;“交鑰匙工程”建筑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三是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風貌、室內室外環境等設計和施工。居住功能要做到:新建房屋要主體完工,門窗和水電安裝到位,樓面、墻面平整,要有生活功能齊全且相對獨立的空間,達到入住條件。
3、改造方式五不準:
不準用于購買城鎮商品房;
不準用于購買小產權房;
不準以集中安置五保戶等對象名義變相搞敬老院建設;
享受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不準再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享受了移民搬遷政策的,不準再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4、兜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對家庭自籌資金和勞動能力極弱的特困農戶,政府和村集體應采取措施兜底解決安居問題。
①提高補助標準。制定最低建設(改造)標準,測算相應資金,在補助資金標準上予以充分保障。
②實施“交鑰匙工程”。政府和村集體建設滿足基本生活要求的房屋,達到可直接入住條件,提供特困農戶居住。
③盤活利用鄉村閑置公用房屋。對閑置公房進行修繕改造,達到結構安全和空間功能滿足基本生活要求,提供給農戶居住。
(四)資金籌集與撥付
1、資金籌集
農村危房改造要充分發揮農戶自主實施的主體作用,資金籌集以農戶自籌為主,中央、省、縣等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2021年5月份,省直有關部門下達了2021年度農村危房改造3786戶任務和1.46億元中央、省級財政資金。
2、補助標準
新建房屋的,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補助不低于2.2萬元;農村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每戶補助不低于2萬元。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具有殘疾人身份的殘疾人家庭,每戶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按不低于2000元標準增加安排補助資金,維修加固房屋的,每戶補助不低于5000元。高烈度抗震設防地區、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其他風貌管控重點區域的維修戶,補助標準可根據當地實際酌情提高。
按照上述標準安排資金仍有結余的,應將其追加安排補助農村低收入群體或根據財政部門資金統籌使用管理規定與其他涉農資金統籌使用。
3、資金撥付。
縣財政要及時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補助對象“一卡通”賬戶。
一是新建房屋的,補助資金撥付次數不得超過兩次,開工后必須及時撥付不低于補助總額50%的資金;經驗收合格后二十個工作日內,要完成全部資金撥付到戶;
二是維修加固房屋的,工程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撥付到戶。
三是實施“交鑰匙”工程或代建(維修)的,補助資金由縣財政撥付至協議指定的第三方賬戶。
三、考核內容
(一)住房安全情況:
考核方式:入戶檢查農戶住房安全狀況,查看是否存在主梁斷裂、承重柱斷裂、傾斜、承重墻體嚴重開裂、屋頂局部坍陷、地基局部大幅度沉降或房屋傾斜、住在臨時簡易房等情況。
考核標準:對于疑是危房,應要求當地住建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對以前鑒定為A、B級的安全住房存在疑是危房的可進行二次鑒定,以鑒定結果為準。考核人員不以主觀臆斷取代鑒定結論。
(二)動態監測情況
考核方式:查閱村級是否按照《關于切實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的通知》(贛建辦文〔2021〕54號)要求,將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使用年限超過三十年、實施過危房改造維修加固、房屋安全等級鑒定為B級以及住房周邊場地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如切坡建房、基礎長期水泡等)建立重點監測臺賬并每月按時進行監測并報送監測結果。
考核標準:隨機抽取農戶進行現場核實動態監測情況,檢查每月是否按要求村級將監測出的危房情況由鄉(鎮)匯總后,報縣級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每季度匯總所轄縣(市、區)監測情況報送省住建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