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條件
持有我縣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1.無勞動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1) 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 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4) 因患重大疾病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5)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2.無生活來源。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前款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的情形按江西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的有關規定執行。
特困人員財產狀況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財產狀況不高于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的有關規定;
(2)無通過離婚、贈與等方式放棄或轉讓應得財產份額, 或放棄應得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等經濟利益的行為;
(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1)特困人員;
(2)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我縣上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我縣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4)重度殘疾人(一級、二級)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 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我縣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我縣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5)因患重大疾病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本人收入低于我縣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6)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我縣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4.特困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終止救助供養:
(1)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
(2)具備或恢復勞動能力;
(3)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獄服刑;
(4)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再符合《江西省特困人員認定實施細則》規定;
(5)法定義務人重新具備履行義務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法定義務人;
(6)自愿申請退出救助供養。
5.未疊加享受社會救助相關待遇。 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不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滿18周歲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應當繼續給予救助供養。
(二)救助標準
基本生活標準:2025年我縣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每人每月1275元;農村特困人員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月995元,其中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1275元。
照料護理標準:2025年失能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500元,半失能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375元,全自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每人每月110元(全自理、失能、半失能對象護理費發給照料服務人)。
喪葬費用標準:特困人員死亡火化后,按我縣2025年特困供養標準一次性發放一年的喪葬補助。
(三)受益對象
全縣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群眾
(四)申報程序
我縣從2022年1月1日起,將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由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困供養人員的申請受理、調查評估、審核確認、動態管理等工作。
申請。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或網絡自主申請(參照低保申請程序)。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程序
生活自理能力評估標準:依據是否具備自主吃飯、穿衣、
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能力等6項指標評估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6項指標都能自主完成的,可認定為具備
生活自理能力;有3項以下(含3項)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認定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即半失能);有4項以上(含4項)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認定為完全喪失生活自力能力認定程序(即失能)。
申請程序:特困人員向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提出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供養機構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由戶籍地衛生機構對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進行評估認定,并根據評估認定結果,出具《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表》,隨同相關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進行審核確認。
——喪葬費用申請程序
特困人員近親屬或供養機構向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石城縣特困人員喪葬費補助申請審批表》,經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審核后,隨同相關材料上報縣民政局審批。
(五)所需資料。
1.身份認定材料。申請書、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復印件、協議(集中供養需供養協議;分散供養需簽訂照料護理協議)。
2.生活自理能力評估材料。特困老年人失能情況鑒定證明、特困對象戶口本、身份證、特困供養證復印件、照料護理人社保卡(分散對象提供)。
3.喪葬費用材料。火化證、公墓安葬證、特困人員戶口本、身份證、特困供養證復印件、分散供養對象還需提供代理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社保卡復印件。
4.辦理地點、時間、聯系方式: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
辦理時間: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聯系方式:
石城縣城市社區:0797-2188026 石城縣琴江鎮:0797-5796932
石城縣高田鎮:0797-5778668 石城縣豐山鄉:0797-5776005
石城縣木蘭鄉:0797-5766766 石城縣贛江源鎮:0797-5754002
石城縣橫江鎮:0797—5751336 石城縣珠坑鄉:0797-7775800
石城縣屏山鎮:0797-5760506 石城縣大由鄉:0797-5773675
石城縣龍崗鄉:0797-5789110 石城縣小松鎮:0797-57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