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安全生產和防減救災委、市安全生產和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刻汲取新余“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教訓,厘清有關部門和地方(特別是鄉鎮、街道辦)關于包括冷庫在內的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壓實建設、施工等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防小施工、小裝修、小作業釀成大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健全完善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機制的通知〉》(贛安辦字〔2025〕4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的范圍
本通知所稱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是指市、縣(市、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按規定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主管行業審批手續)、涉及公共領域安全的規模、體量較小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改造、設備安裝及拆除工程。
(一)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人員密集和經營性場所裝修改造,既有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維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土建施工部分),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和不涉及主體改擴建的城市更新項目。
(二)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氣、園林綠化、通信、交通、電力、水利、文旅、物流、冷庫、設備安裝等專業工程,以及充電站(樁)等新業態工程。
(三)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對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臨時性建筑、搶險救災工程、軍事建設工程、居民住宅裝飾裝修等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二、著力壓實參建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實行工程申報登記。建設單位(業主)要嚴格按照“誰的場所誰管理,誰的工程誰負責”的原則和“先登記后施工”的要求,向工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信息登記(附件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簽署《贛州市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承諾書》(附件2),或通過指定的小程序進行線上申請。對一些特殊工程,如燃氣、排水、通信、電力、文物、冷庫、設備安裝、充電站(樁)等還需依法依規向有關業務監管部門報審的從其規定。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工程概況、參建單位及相關負責人等主要登記信息,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指導和監管。工程申報登記為告知性登記,僅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不作為確認相關工程建設活動合法性的依據。
(二)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建設單位(業主)應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全面負責、統一協調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施工方案、進場材料、作業人員、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等進行全過程管控,督促施工單位依法依規施工。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業主)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進行現場管理,施工單位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障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加強人員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施工安全。
(三)強化動火作業管理。施工單位要加強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完善內部審核流程,按規定履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嚴格執行“一次動火作業、一張動火作業證、一套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和相關操作規程。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焊接與熱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具備相應動火作業安全技能。作業期間,必須安排專門人員在現場全過程監護;作業結束后,應對現場清理檢查,確保無火災危險后方可離開。對涉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動火作業,應嚴格按照《贛州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關于開展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的通知》(贛市安防減救辦字〔2025〕43號)要求執行。
(四)嚴格建筑保溫材料管理。對涉及保溫材料的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參建單位要嚴格執行《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有關規定,選用燃燒性能符合要求的建筑保溫材料或制品,不得選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產品。施工單位要加強保溫工程作業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查,確保保溫工程質量安全,有效防范火災風險。
(五)落實工程完工告知。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業主)應向工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行完工告知。特殊工程應依法經相關業務監管部門現場核查,經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強化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
(一)縣(市、區)一級職責。各縣(市、區)安全生產議事協調機構要強化統籌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細化監管領域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措施,依法依規建立健全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申報登記、完工告知和網格化管理、舉報獎勵制度。按照履職清單,依法細化鄉(鎮)、街道辦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通過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強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推動實現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之間充分共享信息、緊密協同管理。
(二)鄉(鎮)、街道辦一級職責。對限額以下建設工程,要做好信息登記工作,發放施工安全告知書(附件3),明確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提醒整改。按照履職清單和現有安全管理體制、網格化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日常安全巡查,重點檢查登記信息是否一致、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到崗履職、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消防設施是否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防護措施是否落實等情況,并做好工作記錄,實行閉環管理。對違規動火作業或動火作業未經過審批的,要立即進行勸阻;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有能力處置的現場處置,不能處置的根據具體情形及時報告屬地住建、城管、應急、交通運輸、水利、能源、市場監管、消防救援、國防動員等部門,由相關業務監管部門調查處理。做好完工告知工作,及時確認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完工狀態。
四、嚴格落實職能部門監管職責
(一)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各級教育、工信、民政、住建、城管、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旅、體育、衛健、國動(人防)、供銷、通信、民航、能源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建設單位(業主)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申報登記、完工告知制度,統一協調工程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會同業務監管部門開展涉及本行業的安全宣教培訓工作。
(二)業務監管部門職責。各級業務監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轄區內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鄉(鎮)、街道辦制定施工安全告知書,對鄉(鎮)、街道辦上報或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過程中,發現存在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安全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告知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住建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開展施工安全相關業務培訓。應急管理部門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指導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加強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督促指導交通運輸領域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利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水利領域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限額以下建設工程中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建筑材料生產銷售環節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建筑材料等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依法組織指導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相關工作,對有關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抽查,開展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國防動員(人民防空)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違規利用人防設施新(改、擴)建冷庫建設工程進行排查,對發現的違規問題提請當地政府協調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對人防工程管理單位擅自改造、拆除、封填人民防空工程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能源電力部門負責督促指導能源電力領域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其他業務監管部門按照職責要求做好相關領域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要強化組織領導,切實把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擺在抓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要直接負責,逐級制定落實政策措施,層層落實工作責任,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作為,密切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推動工作扎實有效落實。要強化督導問效,結合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將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內容,對未按要求壓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相關部門因履行職責不力、推諉扯皮等導致事故發生的,按照“三管三必須”和權責一致要求,啟動責任倒查機制,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定期曝光典型違法行為和事故案例,強化震懾效應。要強化宣教培訓,將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宣貫培訓納入年度安全指導工作內容,加強對安全生產、建設工程以及相關行業《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法律法規標準的宣貫,制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發放宣傳冊等,督促施工企業開展電氣焊切割等容易引發重大火災安全事故的安全技術培訓,提升有關作業人員技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