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義務教育學校隨遷子女入學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縣義務教育學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0〕18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0〕22號)、《贛州市教育局關于轉發<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贛市教基字〔2020〕42號)等文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對象界定
本方案所稱隨遷子女是指:①非石城戶籍在石城務工、經商和辦企業的人員子女;②石城非城區戶籍離開戶籍地到城區務工、經商和辦企業的人員子女。
二、入學原則
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保障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和機制,基本保障隨遷子女在城區學校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三、入學條件及所需證明材料
隨遷子女申請在石城縣城區學校就讀,小學統一安排在石城五小和石城二小古樟校區就讀,初中統一安排在贛源中學就讀,應提供的材料:(1)學生本人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2)進城經商人員提供營業執照原件與復印件,進城務工人員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的用工合同或經用人單位蓋章的務工證明;(3)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小學起始年級應提供)。
四、接收辦法
(一)入學申請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指定接收學校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由縣教科體局審核批準并辦理隨遷子女入學手續。
(二)需出具、提交的證明資料
1.用工合同或務工證明。由務工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用工合同原件或務工證明,屬于無務工單位以打零工或個體作業形式進城務工人員應出具由臨時居住地居委會出具的務工證明。
2.原籍戶口本和臨時戶口證明。流動人員及其子女原戶籍所在地戶口證明(戶口本)原件和流入地暫住戶口證明原件。
3.在讀證明材料。已在讀的隨遷子女在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就讀學校出具在讀證明材料(報讀小學一年級的除外)。
4.進城經商、辦企業的,需提交相關證照復印件。
五、管理措施
(一)對符合條件入學隨遷子女,享受當地學生同等權利,學校不得收取借讀費、捐資助學費等。
(二)學校應積極主動地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維護他們在學校的正當權益,對他們在接受教育、參加團隊組織、評優評先、參與社會實踐和文體活動、中考及招生錄取、扶貧助學等方面與本地學生同等對待。
(三)流出外地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回本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學籍所在學校就讀的,學校不得拒收。
(四)接收隨遷子女就讀的學校要加強隨遷子女學籍管理,規范隨遷子女異動程序。學校要存留此類學生報到時提交的所有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五)學校要為隨遷子女建立專項檔案。對他們予以特別關愛,并采取各種措施進行綜合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是保障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務必高度重視,依據各自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嚴格工作紀律、工作流程和審查程序,切實做到公平公正,確保隨遷子女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公開政策,做好宣傳。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廣泛宣傳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全面深入解讀相關政策和辦法措施,使隨遷子女熟悉了解相關政策,并引導其嚴格按政策和程序辦事,在全縣營造共同關心、支持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監督,狠抓落實。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石城縣2020年城區中小學新生第一輪預報名通告》開展招生工作。由縣教育科技體育局負責,對各相關學校嚴格落實“一校一策、一校一預案、一校一專班”制度進行督查,科學制定登記辦法,精心研判入學形勢,切實做好資料審核、登記、值班、輿情處置等工作。機關各股室協同各城區學校共同做好轄區隨遷子女入學工作。
(四)落實責任,嚴肅追究。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認真履職,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工作,不斷完善隨遷子女就學責任管理機制,堅決杜絕審批工作的隨意性。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