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2022年秋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秩序,圓滿完成2022年秋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任務,根據中共石城縣委辦公室、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城縣城區中小學校(幼兒園)招生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石黨辦字〔2017〕111號)及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2〕1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班額容量控制
1.按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要求,小學班額原則上控制在45人以內,初中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結合各校實際核定我縣城區初中、小學起始年級的學位數,并進行公示。
(二)學生分類管理
1-4類入學對象只在所在學區對應的學校報名,不得跨學區報名,不參與有剩余學位學校的電腦派位;第5類入學對象初中統一在贛源中學預報名,小學統一在石城五小和二小古樟校區預報名。農村學校小升初學生,符合城區學校入學條件并需到城區就讀的,先由生源地初中學校錄取,再辦理轉學手續轉至城區相應學區學校就讀。
(三)公民同步招生
嚴格執行“公民同招”,民辦學校招生時間與公辦學校同步,并按核定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
二、招生對象
(一)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條件的學區內適齡兒童。
(二)初中七年級招生對象為一小、二小、三小、五小、二小古樟校區、實驗學校符合招生條件的學區范圍內六年級畢業學生,琴江鎮學校(壩口和長天片區學校除外)。
三、招生學區劃分及起始年級學位公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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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類型 |
學校名稱 及代碼 |
學區劃分 |
起始年級 學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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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石城二中 001 |
以琴江河為界,河西片區南至工業二路(含水岸新城、鋼琴小鎮等);北至睦富村(含贛江佳苑、家和苑等小區)。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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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源中學 002 |
以琴江河為界,河東片區東含江背村、大畬村、建上村、前江村,南至花園村;北至頤高國際,河西片區工業二路以南(不含水岸新城)、古樟村、沙塅村、漢坑村、濯坑村等。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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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學校 003 |
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地范圍內。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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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合計 |
2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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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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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一小 004 |
西華南路城南加油站(不含城南加油站)及城南農貿市場以北(含農貿市場)至西華中路都市花園(含都市花園);財富廣場至西城農貿市場以南(不含財富廣場及西城農貿市場);含盛泰山莊、錦繡嘉園、八達陽光、白蓮城等。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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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二小 005 |
西華中路都市花園為界至西華北路以上(含坑背路、陳家排、石下甫);學府雅苑;財富廣場至西城農貿市場以北片區(含財富廣場及西城農貿市場);含蓮城北路以北,蓮鄉大道以西;幸福里、家和新城、幸福名苑、陽光花園、歐華山莊、親親幸福里、樾龍臺、龍城華府、鼎盛廣場、恒福花園、贛江佳苑等小區,白蓮橋、睦富村等。 |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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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三小 006 |
仙源村、梅福村,迎賓大道以北至頤高國際等。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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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五小 007 |
溫坊村、溫坊工業園小區、迎賓大道以南等。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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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江中心 小學008 |
西外村(不含蓮城北路以北,蓮鄉大道以西);橋背路;橋西路;西聯路;西華南路城南加油站(含城南加油站)、城南農貿市場以南,蓮城北路以南、蓮鄉大道以西;桃李園小區至碧水佳苑、福利院、水岸新城、石板橋、洗面湖、棗樹排等。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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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古樟 校區009 |
古樟村及古樟工業園區、花園村、銅鑼灣小區等。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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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學校 010 |
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地范圍內。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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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合計 |
2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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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對象、類別及需提供的材料
報名對象到申請報名學校領取(或自行打印)并填寫好《石城縣城區初中小學新生預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第1類即父母或祖父母在學區內具有常住戶籍(必須是戶主)的入學對象。應提供的材料包括: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第2類即父母已在城區學區內購房,并持有房產權證的入學對象。應提供的材料包括:1.家庭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2.不動產權證(已交房并入住,若暫未辦證的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稅務部門開具的正式發票,近三個月水、電費繳費發票)。
(三)第3類即非學區戶籍,與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祖父母擁有學區內房產并持有房產權證的入學對象。應提供的材料包括:1.家庭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2.公安部門能證明祖孫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3.學生祖父母學區內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已交房并入住,若暫未辦證的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稅務部門開具的正式發票,近三個月水、電費繳費發票)。
(四)第4類即非學區戶籍,其父母擁有合法事實房產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自建房、小產權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的入學對象。應提供的材料包括:1.家庭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2.若無房產權證,具有可視作房產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依據的相關材料【房產是集體土地性質,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產是集體土地未轉戶的,提供出讓方的土地證、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材料和近三個月水、電費繳費發票;經調查屬實的,由片區學校組織填寫好《石城縣城區初中小學新生父母事實房產調查情況表》(附件2)。父母(法定監護人)與縣住房保障中心簽訂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租住合同】。
(五)第5類即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初中統一在贛源中學預報名,小學統一在石城五小或二小古樟校區預報名)。應提供的材料包括:(1)學生本人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2)進城經商人員提供營業執照原件與復印件,進城務工人員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的用工合同(或經用人單位蓋章的務工證明)及二個月以上工資發放的銀行流水憑證。
(六)關于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英烈子女、道德模范子女的入學。根據《贛州市教育局、贛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贛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中共贛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贛市才發〔2013〕2號)和《江西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道德模范禮遇幫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贛辦字〔2016〕30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七)教師的子女或孫子(孫女)在其任教學校就讀需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2.教師與入學對象的關系證明材料(片區學校審核蓋章)。
(八)戶口簿無法明確招生對象與其父(母)親或祖父母關系的,須提供招生對象的出生證明。
五、招生程序及時間
(一)網上報名初審(6月15日—30日)。所有符合城區入學資格,要求在城區學校就讀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新生,由家長(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本人,通過手機微信“掃一掃”功能,掃描相應學區學校發布的新生報名二維碼,并按照要求提交入學申請材料(具體見《石城縣新生報名信息采集-家長端操作手冊》)。不會使用手機進行網上報名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可到就近學校教務處請教師指導完成網上報名登記信息。
(二)現場資格復審(7月18日—20日)。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或者學生攜帶相應的資料原件到相應的招生學校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三)上戶核查(7月21日—23日)。學校對現場審核發現的疑似問題須組織人員上戶進行核實,并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綜合研判后確定。
(四)公布補招通告(7月25日)。各片區校在學校門口顯眼位置公布有剩余學位學校補招通告。
(五)電腦派位(7月26日)。若各片區校預報名人數未達已公示學位數,由縣教科體局統一對已預報名的第5類入學對象(入學對象自行申請參加)進行電腦派位,具體電腦派位方案另行通告,請及時關注“石城縣人民政府網”首頁“部門信息公開-部門鄉鎮公開目錄-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及“石城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微信公眾號。
(六)公布新生入學名單(8月2日)。
(七)新生報到注冊(8月30日、31日)。
因自身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格審核的入學學生,由縣教科體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指定學校就讀。不服從安排的,視為自動放棄在城區公辦學校就讀資格。
六、民辦學校招生
(一)招生要求
1.民辦學校招生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及學校規模下達招生計劃。
2.實行公民辦同步招生。民辦學校招生必須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家長(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本人,通過手機微信“掃一掃”功能,掃描石城縣實驗學校發布的新生報名二維碼,并按照要求提交入學申請材料(具體見《石城縣新生報名信息采集-家長端操作手冊》)。
3.民辦學校不得組織考試,不得以筆試、面試、面談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掛鉤招生,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時直接錄取全部報名學生,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由縣教科體局組織電腦隨機搖號確定招生名單。符合城區入學資格的,若搖號未被錄取,由縣教科體局調劑安排學位;不符合的,回戶籍地或父母工作地所在學校就讀。
(二)工作安排
同公辦學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學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各校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訂本校招生方案,做好工作安排,并認真調查研究生源情況,精心組織,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注重宣傳引導。各學校要采取各種形式,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招生結果要通過新聞媒介、家長會、張榜公示等多種途徑進行發布,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招生簡章和宣傳資料應提前報審,未經縣教科體局審核認定的宣傳資料一律不得對外發布。要細致做好招生服務工作,向社會公開咨詢電話(違規舉報)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答疑釋惑,做好宣傳疏導。
(三)嚴肅招生紀律。各學校要嚴格審核相關材料的真實性。縣教科體局將組成材料審核小組,對學校留存的材料進行復核,并抽取一定比例的樣本量會同相關部門核實真偽。一經發現提交假戶籍、假不動產權證、假證明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勸返入學對象回相應學區學校就讀,涉及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的公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對公辦學校,依規追究相關經辦人、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給予核減下一年招生計劃處罰,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本《方案》只適合于小學一年級和初一年級新生入學安排,義務教育其它年級轉學,按照《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本《方案》解釋權歸石城縣規范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監督舉報電話:0797-5700690,0797-5700653;
政策咨詢電話:0797-5700630 。
附件:1.石城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預報名登記表
2.石城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事實房產調查情況表
3.石城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咨詢電話
石城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