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15 15:19:46發布來源:國家發改委
? 案例1:福建省發展改革委主動作為協調解決加油船企業準入經營難題
2022年11月7日,應急管理部等十部委發布公告調整修訂《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將所有類型柴油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福建省福州市某加油船企業在經營船用柴油時,被福州市稅務局告知,按照修訂后文件要求,企業經營、零售柴油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方可繼續開發票,中石化、中石油等供油單位也因此無法為該企業供油。為此,該企業先后咨詢福州市應急局、福州市交通運輸局、福建省應急廳,相關單位表示加油船從事港區內加油活動無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拒絕為該企業辦理。由于不同部門對政策的解讀不同,導致該企業無法正常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案例來源:地方主動報送。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2023年6月,福建省發展改革委來函懇請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工作機制會同相關部門予以解決企業準入經營問題。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協調,應急管理部明確加油船從事港區內加油活動無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只需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和水域監管部門簽署的《加油站經營條件審核意見書》。國家稅務總局向福建省稅務局明確,稅務部門憑企業出具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港口中心和海事部門的備案資料,即可進行柴油稅收編碼授權。福州市現有加油船企業相關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所屬轄區稅務機關未再關閉成品油開票模塊,供油企業油品供應也一直保持暢通,解決了企業無法正常經營的問題。
案例2: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主動核查整改違規設置煙花爆竹零售企業準入障礙及限制外地企業準入經營問題
2023年1月6日,福州市臺江區應急局發布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點設置審批報名公告,一是要求報名者必須于2023年1月9日前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而1月7日、8日均為法定休息日,導致部分報名者因無法及時獲取相關證明材料,無法參與報名,造成準入障礙;二是要求報名者提供的不動產登記證書必須為報名者獨有房產,相關行為屬于違規設置準入門檻;三是要求報名者的注冊地址必須在臺江區范圍內,相關行為屬于違規限制外地企業準入經營,違反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求。
案例來源:地方主動報送。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福州市臺江區應急局及時對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報名條件進行調整,2023年2月27日印發《關于臺江區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企業報名條件說明》,明確:一是對無犯罪記錄證明實行容缺受理,由報名者提供承諾書,承諾在搖號前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即可,并承認報名前一個月內向公安機關獲取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二是對于不動產登記證書存在共有人的,報名時可由不動產共有人同時到場簽字確 認;三是明確不再要求報名企業注冊地必須在臺江區內,并嚴格依法依規設置報名條件。目前,臺江區應急局已將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審批報名公告從官網撤下,消除社會影響,同時組織本系統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確保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求。
案例3: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主動核查整改違規設置準入前置條件限制餐飲企業準入問題
2020年11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印發《東山縣開展餐飲油煙及噪聲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東山縣餐飲油煙及噪聲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新開辦的餐飲店(點)的油煙、噪音排放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東山縣市場監管局方可為經營者辦理營業執照。相關行為屬于違規設置經營主體準入前置條件,違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求。
案例來源:地方主動報送。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2023年3月28日,東山縣城市管理局與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要求,聯合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取消“餐飲油煙檢查合格證明”辦理環節的請示。東山縣人民政府研究后印發《關于廢止東政辦發〔2020〕36號文件的通知》(東政辦發〔2023〕4號),取消“餐飲油煙檢查合格證明”辦理環節,有效規范餐飲行業市場準入。違規文件廢止后,東山縣積極開展宣傳,向社會公開相關處理結果。東山縣市場監管局在審批窗口和網上申辦系統中全面排查清理申辦餐飲店(點)營業執照要求提供“餐飲油煙檢查合格證明”的情況,線上、線下核查確保清理徹底,并在東山縣行政服務中心召開處置情況工作會,開展相關政策法規宣貫,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識。
案例4:云南省玉溪市新平縣嘎灑鎮主動核查整改準入環節違規收費問題
2023年3月,云南省玉溪市新平縣嘎灑鎮發布《嘎灑鎮城區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服務項目招標公告》,要求中標運營企業需按年度向財政繳納城市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費,投標企業保底磋商金額為每年15萬元,相關行為增加了企業準入成本。
案例來源:地方主動報送。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玉溪市新平縣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核實情況,立行立改。經嘎灑鎮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立即撤銷項目公告,細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實。玉溪市在全市范圍內對是否存在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問題開展全方位、全領域核查,并做好相應破除工作。
案例5: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主動核查整改在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違規收費問題
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自2015年1月起執行《隆陽區河道管理辦法(試行)》(隆政辦發〔2015〕12號),文件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必須按照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進行,并向河道主管機關繳納管理費”。2017年3月15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明確規定取消“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并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但截至2022年11月,隆陽區水務局仍未按規定取消有關收費事項,且在2017—2018年河道采砂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向經營主體收取恢復保證金,相關行為屬于在準入環節違規收費,增加準入成本。
案例來源:地方主動報送。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保山市發展改革委與市水務局、市財政局會同隆陽區推進整改工作,隆陽區水務局于2019年8月停止收取管理費,收取的40萬元河道采砂保證金于2019年11月分別退回8家業主。2023年3月《隆陽區河道管理辦法(試行)》廢止。
案例6:云南省保山市主動核查整改以不當理由拒絕相關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問題
2022年6月,云南省保山市夢都職業培訓學校、天祺職業培訓學校向保山市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保山市民政局以兩所職業培訓學校業務主管機關為隆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頒發機關,即保山市民政局行政級別不對等為由,拒絕為兩所培訓學校辦理年度檢查。市民政部門以不當理由不予辦理年度檢查,影響相關機構準入經營,違背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求。
案例來源:地方主動報送。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保山市發展改革委與市政務服務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對此問題組織研究。經市營商辦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市、區兩級相關部門共同充分研究討論形成解決方案。目前,經市民政局報請省民政廳同意,在時限到期前已完成兩所培訓學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
案例7: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主動核查整改違規排除、限制共享電單車企業準入問題
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于2020年3月與某共享電單車租賃有限公司簽訂為期五年的戰略合作協議,約定“如遭遇多家同類企業競爭,甲方保證乙方享受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經營權”。相關行為違規限制其他共享電單車企業依法平等進入。
案例來源:地方主動報送。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經查,勐海縣與相關企業簽訂的協議中除約定“優先經營權”外,不存在違規設定特許經營權、變相設立行政許可、強制收取管理服務費、設置不合理準入門檻、強制外地企業在本地注冊等其他違規行為。按照州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求,勐海縣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9日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將合同條款進行全面修訂,刪除合作協議中明確的“優先經營權”等表述,并與相關租賃公司簽訂補充協議。
案例8:山東省菏澤市有關部門主動核查整改違規排除、限制共享單車企業準入及違規收費問題
2019年9月,菏澤市城市管理局發布《菏澤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系統項目招標公告》,通過招標選擇唯一一家共享單車企業在城區內投放5000輛互聯網租賃助力自行車和1000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期限為5年,前3年為投入成本回收期,不收取城市公共資源占用費,后2年每年由中標方向政府管理部門繳納城市公共資源占用費。在與中標企業簽訂的《菏澤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項目合同》中,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7.1.5條款規定“乙方經營期限內,甲方不在菏澤市城區內引進其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服務系統”。指定唯一一家企業經營、違規收取城市公共資源占用費等行為,違反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關要求。
案例來源:地方主動報送。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2022年6月,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持續開展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問題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排查整改,并進行案例線索征集。菏澤市城市管理局按照有關要求認真自查,發現上述問題后,提請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查通過整改方案,于2022年11月8日向有關中標公司發出《關于菏澤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系統項目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7.1.5條款”無效的通知》,明確上述條款“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為無效條款,雙方不再遵守”,并在局官方網站公開發布,解除對其他共享單車企業公平準入的限制。因撤銷合同時間在合同約定的“前3年投入成本回收期”內,菏澤市城市管理局未實際向中標企業收取相關費用。
案例9:山東省菏澤市有關部門在準入環節違規要求共享電單車企業繳納占道經營費
2023年1月,山東省菏澤市發布市區共享電單車項目建設招標公告,將中標企業數量限定為3家,要求中標企業按照每天每平方米0.5元(每平方米按照停放2輛共享電單車計算)繳納投放車輛占道經營費。違規要求繳納占道經營費有關行為,違反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關規定。
案例來源:排查歸集。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2023年2月,山東省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工作專班向菏澤市發出核查處理函,并針對該問題進行了約談和實地督導。菏澤市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5月11日在菏澤市政府官方網站發布《關于撤銷菏澤市區共享電單車項目競爭性磋商結果的公告》,解除對其他共享電單車企業公平準入的限制。因及時撤銷共享電單車項目競爭性磋商結果,菏澤市城市管理局未實際向中標企業收取占道經營費。
案例10:廣東省信宜市有關部門違規設置共享電單車企業準入門檻并違規收費
2022年10月17日,廣東省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委托第三方發布信宜市共享電動自行車項目招標公告,將信宜市8000輛共享電動自行車3年運營期限分兩個標的進行招標,并收取運營服務管理費。要求標的一須承諾在當地投資3000萬元以上建設電動自行車生產廠房,一年內投產,投產后產能不低于2萬輛,年產值不低于5000萬元,投產達標后提供年度稅收不低于100萬元。標的二經兩次招標后確定唯一一家中標公司。根據招標方案,原有經營主體將被清除出市場。相關行為屬于違規設置準入門檻,限制共享電單車企業依法平等進入。
案例來源:排查歸集。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于2023年1月7日組織召開工作會議,決定解除信宜市共享電動自行車項目(標的一)的合同,經協商于2023年2月22日簽訂合同解除協議;終止正在進行中標候選人公示的標的二招標投標活動,于2023年1月9日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終止公告。
案例11:廣東省佛山市有關部門以捆綁招標違規限制共享電單車企業準入
佛山市禪城區交通運輸局與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禪城分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聯合發布禪城區魁奇路公交社區建設項目招標公告,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建設公交社區應用管理系統、增設新型智能站牌及配套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等,明確只有中標人才可以在佛山市禪城區運營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相關行為屬于以捆綁招標設置共享電單車企業準入條件,違規限制共享電單車企業依法平等進入。
案例來源:排查歸集。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2023年4月27日,佛山市禪城區交通運輸局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公告暫停招標,并于5月17日發布公告終止招標,后續公交社區項目于7月5日重新掛網招標,沒有涉及招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內容。
案例12:廣東省深圳市有關部門未按規定進行共享單車企業準入經營管理,影響共享單車企業平等準入經營
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根據《規定》,深圳市交通運輸部門應通過公開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以及車輛投放數額,并與經營者簽訂經營服務協議。《規定》出臺后,深圳市交通局未按規執行,仍維持美團、哈啰、青桔三家主要運營企業,相關行為對共享單車企業依法平等準入經營造成限制。
案例來源:排查歸集。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深圳市按照《規定》有關要求,于2023年5月31日發布《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及車輛投放數額招標預公告》,7月3日發布《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及車輛投放數額招標公告》,全市擬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數額共45萬輛,歷史存量數額全部清零,分為三個標段,其中1標段為18.45萬輛(其中初始投放數額14.76萬輛)、2標段為14.85萬輛(其中初始投放數額11.88萬輛)、3標段為11.70萬輛(其中初始投放數額9.36萬輛)。8月1日完成招標評標工作,8月4日發布《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及車輛投放數額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根據評標委員會最終評標結果,依法確認了各標段中標人,并向各中標人發放了中標通知書,其中1標段中標人為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2標段中標人為廣州騎安科技有限公司;3標段中標人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8月18日,對外發布了《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及車輛投放數額項目中標結果公告》。
案例13: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有關部門違規增設共享電單車企業準入要求
2023年2月8日,梧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梧州市互聯網自行車辦,該辦設在梧州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在梧州市城市管理監督局門戶網站發布公告,計劃遴選兩家在當地運營的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要求運營企業在本地商業銀行設立資金賬戶。相關行為屬于違規增設共享電單車企業準入要求,增加了外地共享電單車企業準入成本。
案例來源:排查歸集。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2023年5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梧州市城市管理監督局進行了約談。通過約談,梧州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深刻認識到違反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反壟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5月28日,梧州市互聯網自行車辦在梧州市城市管理監督局門戶網站發布《關于撤銷共享電動自行車相關文件的公告》,撤下相關已發布的公告,終止本次公開遴選共享電動車運營企業的一切后續工作。
案例14: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有關部門違規設置房屋安全鑒定企業考核要求,造成企業準入障礙
2022年3月29日,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象山縣房屋安全鑒定市場管理細則》(象建房〔2022〕1號),規定“縣住建局每年對登記滿一年的鑒定機構進行考核。登記考核合格的鑒定機構錄入對社會公布的象山縣鑒定機構推薦名錄”,考核不合格的機構予以撤銷登記。相關行為違規設置房屋安全鑒定企業準入經營門檻,為房屋安全鑒定企業造成準入障礙。
案例來源:排查歸集。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2022年10月10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涉嫌違規的行為立案調查。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高度重視、主動整改,于2022年10月13日廢止《象山縣房屋安全鑒定市場管理細則》(象建房〔2022〕1號),并同步在政府網站公布。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行為深入自檢自查,共審查增量、存量文件297份,修改、廢止排除限制競爭問題文件11份。
案例15:湖北省荊門市有關部門違規排除、限制戶外廣告企業平等準入經營
2022年3月14日,荊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發布《中心城區戶外廣告、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荊城綜委辦〔2022〕1號),明確由荊門市城控集團采取拍賣、租賃或自主經營等多種形式,最大限度挖掘城市空間資源。在戶外廣告整治過程中要求荊門市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業務,全部由荊門市天城戶外廣告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城控集團全資子公司)申報。相關行為排除、限制了其他戶外廣告企業平等準入經營。
案例來源:排查歸集。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荊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及時對相關行為進行了自查和整改。停止實施《中心城區戶外廣告、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荊城綜委辦〔2022〕1號)及《關于研究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紀要》涉嫌行政性壟斷條款,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公正透明競選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經營權,以公開拍賣方式對城區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進行了掛牌拍賣。
案例16: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有關部門違規排除、限制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市場
2020年6月2日,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發布新昌縣學校食堂大宗食品綜合配送Ⅰ類準入企業招標公告,規定投標人資格為在新昌縣域內設有配送中心且具有配送經驗和配送能力的新昌縣企業。經招投標,中標企業為新昌縣本地某配送服務有限公司。相關行為對外地企業準入經營造成限制。
案例來源:排查歸集。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2022年10月12日,新昌縣政府制定整改方案,10月13日,啟動新昌縣學校食堂大宗食品綜合配送I類標重新公開招標工作,10月15日,新昌縣政府形成政府協調會議紀要,更新此前執行的有關學校食堂大宗食品綜合配送內容,10月16日,與原中標企業簽訂《終止合同協議書》。
案例17:江西省贛州市定南縣有關部門違規對共享電單車企業準入收費
2022年12月9日,江西省贛州市定南縣城市管理局通過第三方發布關于定南縣主城區共享電單車經營權項目招標公告,共采購兩家供應商提供共享電單車運營服務,兩家供應商各限定投放共享電單車1500輛。每部車按照150元/年收取停車泊位及公共停車場有償使用費,增加了共享電單車企業準入成本。
案例來源:排查歸集。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2023年3月31日,定南縣城市管理局召開有關會議,明確廢止競爭性磋商結果,解除并終止合同,停止收取相關服務費用,4月20日,在政務信息公開平臺發布《關于廢止定南縣共享單車相關文件的公告》。同時發布《定南縣城市管理局關于引入共享單車的通告》,細化完善共享電單車運營管理規定。7月17日,定南縣城市管理局對7家申請準入經營共享電單車的企業名單及投放份額進行了公示,投放份額為每家700輛。
案例18:四川省宜賓市珙縣有關部門違規指定三家燃氣公司實施集中燃氣報警控制系統安裝
2022年3月22日至23日,四川省宜賓市珙縣住房城鄉建設和城鎮管理局牽頭組織召開該縣范圍非居民用戶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安裝專題會,決定在全縣范圍內推廣使用集中燃氣報警控制系統,由指定的三家燃氣公司統一安裝。相關行為違規排除、限制其他相關企業平等準入經營,違反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關規定。
案例來源:排查歸集。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2022年7月1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對宜賓市珙縣住房城鄉建設和城鎮管理局相關行為立案調查。期間,宜賓市珙縣住房城鄉建設和城鎮管理局積極整改,立即停止了統一安裝要求,開展入戶調查,根據用戶自愿原則,全面排查并更換裝置、退還差價,及時消除了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