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駐縣)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工作部署,深化落實市場準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構建開放透明、規范有序、平等競爭、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結合我縣實際,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貫徹落實部門協調機制
縣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落實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關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全縣清單執行中的有關問題,聯動縣直各有關單位針對市場準入全領域各環節,常態化開展跟蹤評估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和處理回應,切實提升市場準入效能。〔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縣稅務局、縣科工局、縣商務局、縣司法局等縣直(駐縣)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息公開機制
認真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宣傳,依托門戶網站、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將國家統一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時面向社會公眾公布,及時更新辦事指南和相關文本,嚴禁在清單之外違規設立準入許可和增設準入條件,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準入。〔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等縣直(駐縣)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措施銜接動態調整機制
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根據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調整動態及省、市統一布置,及時調整公布市場準入許可事項目錄,確保所有市場準入許可事項都在清單規定內實施,并不斷完善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管理層級、申請材料、批準條件等信息要素,切實做好落實銜接工作。〔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等縣直(駐縣)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工作協調機制
縣發展改革委牽頭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工作,結合實際進行調度協調。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與行政審批制度相銜接的清單事項,實現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許可準入事項與政務服務事項、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許可事項一一對應,負面清單信息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信息公開有機銜接,提高準入事項辦理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等縣直(駐縣)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數據協調聯動機制
由縣發展改革委牽頭,聯動有關部門,針對市場準入全領域各環節,常態化開展跟蹤評估問效。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和短板,及時開展工作協調,切實提升市場準入效能。在實際工作中,注重將信息技術作為重要工作手段,推進效能評估信息化平臺建設。〔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縣稅務局、縣商務局、縣科工局、縣司法局等縣直(駐縣)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市場準入效能評估結果應用整改機制
縣發展改革委牽頭以評估中發現的問題為抓手,強化評估結果運用,結合各單位實際,扎實推進整改提升工作,以評估推動市場準入改革互促互進,進一步以評估促改革促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對發現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違規設立其他市場準入事項和準入隱性壁壘,建立工作臺賬,逐項予以整改銷號。〔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等縣直(駐縣)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立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處置和反饋機制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全面夯實監管責任,持續開展違規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處置、反饋、通報和整改工作。重點排查清理是否存在違規審批禁止準入類、許可準入類事項,是否存在違規設置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等情況。廣泛聽取各類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渠道,通過上報、信訪、公開信息搜集、市場準入效能評估等方式,及時核實、處理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舉報事項,督促整改并做好典型案例歸集。〔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等縣直(駐縣)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健全典型違規案例通報機制
縣發展改革委牽頭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典型案例情況進行通報,并結合工作實際在縣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同步納入信用狀況動態監測。〔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九、建立違規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機制
一是全面自查。由縣發展改革委牽頭,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有關規定的案例進行定期排查。二是部門協查。縣直各有關部門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所涉及的事項,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有關規定的案例進行定期排查,排查結果報送縣發展改革委匯總。〔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司法局、縣城管局等縣直(駐縣)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探索市場準入工作落實激勵機制
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探索建立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激勵懲戒機制。根據經營主體信用狀況實行分類、動態管理,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予以限制。〔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
石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