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或居住房屋承租權,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
(一)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或其他不動產權屬登記的證件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證明。
一個住址原則上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或居住房屋承租權,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
(一)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或其他不動產權屬登記的證件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證明。
一個住址原則上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