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申請條件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l申報材料
(1)照片:可通過“贛境辦”小程序中的“證件手機拍”照相,也可在出入境辦證大廳現場拍照。
(2)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提交戶口簿。
(3)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等)和監護人的身份證;若委托他人陪同,應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證。
(4)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5)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的,應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書。
(6)外省戶籍居民,若戶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需按要求提交材料。
(7)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l結果領取
省內戶籍7個工作日、省外戶籍20天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