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基礎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3)企業財務報表(創辦企業的人員提供);
(4)吸納新增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資支付憑證(創辦企業和個體經營的人員提供);
(5)進貨單(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者提供);
(6)銷售明細表或服務清單(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者提供)。
(二)特殊材料
(1)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畢業證(在校生需提供學籍證明);
(2)符合條件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職工和失業人員: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職工和失業人員證明材料;
(3)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證明材料,含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在外務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發放工資憑證。
以上申領材料信息,通過江西人社一體化綜合信息系統能夠數據共享獲取及核驗的,申領人無需提交相應的紙質材料。
政策依據:《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服務業行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一次性創業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3〕2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