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需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答:(1)已被所在地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創業孵化基地;
(2)創業基地運營或管理的獨立法人機構為企業和社會組織的,注冊登記應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獨立法人機構為事業單位的,應具有當地政府或主管部門設立該創業孵化基地的相關批文;
(3)創業基地獨立法人機構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
(4)創業孵化場地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以電子商務、文化創意、新興產業技術研發等科技含量較高、特色鮮明的孵化基地可適當放寬;
(5)創業孵化場所利用率近2年每年不低于80%,入駐創業實體近2年每年不少于20戶,提供就業崗位近2年每年不少于150人;
(6)創業孵化功能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確的幫扶創業實體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孵化效果明顯,入孵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總體不低于60%,入孵創業實體到期出園率總體不低于80%;
(7)在申報、使用財政專項資金過程中沒有發生違規行為。
政策依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贛人社發〔2017〕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