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33年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夫妻雙方有一方采取絕育手術;5、年滿50周歲。
二、確認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民委員會審議并張榜公示;
3、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并張榜公示;
4、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并公布;
5、地(市、州)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三、發放依據
《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意見》(贛市府發【20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