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答:(1)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范、公平、公開,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2)財政轉移支付包括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和地方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以為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3)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立專項轉移支付,用于辦理特定事項。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4)上級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但是,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由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