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特許經營項目應是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項目應有經營收益,具備使用者付費的條件。哪些項目能夠采取特許經營,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特許經營方案,經充分論證比選后,決定是否采取特許經營模式。
哪些項目能夠采取特許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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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5-02-07 09: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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