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勵企業在旅游景點、景區設置食品產品展銷點。在縣域內酒店推廣使用綠色食品,不收取相關費用。對小松鎮利用小松創業園食品舉辦旅游系列活動,經縣旅游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同意的,按實際發生經費不超過50%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企業研發旅游商品,對獲得國家行政部門表彰或獎勵的,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3萬元的獎補;對獲得省級行政部門表彰或獎勵的,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4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補;對獲得市級行政部門表彰或獎勵的,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補。
3.鼓勵創建產業+旅游示范基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產業+旅游示范基地等,由縣財政在上級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一次性25萬元、10 萬元的配套獎補。
4.對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年銷售預制菜等石城綠色食品網絡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元)、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注冊地在石城的企業或個體,由縣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5.支持國企與優質企業合作,在農產品集中上市季節,通過墊付資金等方式為園區企業提供原材料采購或成品銷售等供應鏈服務,但企業利潤率(含銀行利息)控制在5.8%以內,具體以企業協商為定。
6. 允許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限額以上食品批發和零售企業使用“石城白蓮”區域公共品牌或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并對使用“石城白蓮”區域品牌或國家地理標志的產品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每年給予5萬元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