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共五章十八條。
(一)第一章 總則(共5條)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包括江西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定義、培育管理的主管部門、遴選方式、申報主體等內容。
(二)第二章 申報條件(共1條)明確申報江西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基本條件。申報條件主要包括產業規模、制造能力、創新能力、要素集聚、治理機制、開放合作等6個方面,同時要求集群內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社會影響較大的事件。
(三)第三章 遴選程序(共5條)明確競賽每年開展一次,程序包括提出申請、組織初賽、開展決賽及公示發布等4個環節。
(四)第四章 培育管理(共6條)明確培育建設主體責任、日常管理、支持措施等內容。
(五)第五章 附 則(共1條)明確《管理辦法》解釋權歸屬及生效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