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城縣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劃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府辦字〔2020〕6號)文件第四條“調整后禁養區范圍”中明確:
(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
縣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各鄉鎮村集中供給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在用深水井周邊500米范圍陸域。
(二)自然保護區
贛江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贛江源國家濕地公園范圍內。
(三)風景名勝區
江西石城國家地質公園、李臘石、西華山、通天寨省級森林公園范圍內;縣行政區域內批準成立的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四)城鎮居民區、文教科研區等人口集中區
縣城鎮建成區、鄉鎮文教科研區等人口集中區內。
(五)河流兩側
縣境琴江河干流、重要支流堤防管理范圍邊緣外延100米陸域;巖嶺水庫水工程管理范圍內。
(六)交通干線、鐵路兩側
縣境高速、國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內。
(七)湖泊、水庫
巖嶺水庫等大中型以上水庫管理保護范圍,包括水域范圍、外圍建設控制范圍。
(八)基本農田范圍
《石城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
(九)其他區域
其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區域。
石城縣林業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