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普通城鄉居民,參保后,如果住院了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報銷,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100元,報銷比例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400元,報銷比例8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600元,報銷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含10萬元),10萬元以上由大病保險基金按照政策支付。
參保人員在江西省內參保地以外統籌地區就醫的,執行在參保地就醫同等報銷比例,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直接在定點醫藥機構報銷,這也就是我們省執行的“省內無異地”政策。
到江西省外就醫的,按規定辦理了異地就醫備案后,可以在就醫地直接結算,報銷比例參照參保地政策執行。除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等人員外,其余類型需要按參保地規定先行自付一定比例。